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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保监局办公室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 【公布日期】2020.03.06
• 【字 号】鲁银保监办函〔2020〕4号 • 【施行日期】2020.03.0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委托合同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办公室转发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银保监分局,驻济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加强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监管,促进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通知》的贯彻落实,强化主体责任,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所辖分支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新委托业务的开展。对于既往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模式与《通知》要求不一致的,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和业务财务信息系统。
二、各保险公司应分别于每年1月31日和7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经营情况的上年度报告和当年半年度报告,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业务开展情况、依法合规情况、风险管理情况等内容。同时各保险公司要对照《通知》第十六条的禁止性规定,对存量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进行风险排查,相关排查结果连同2020年上半年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经营情况报告于2020年7月31日前报送我局对口监管处室。
三、各银保监分局要加强对辖内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通知》有关规定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对违规行为要公开通报。
四、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探索制定自律公约,促进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健康发展。
财险处联系人:丁 欣************* 邮箱:*************.cbirc
人身险处联系人:龚德虎************* 邮箱:**************.cbirc
附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保障委托 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3号)
山东银保监局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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