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给我国的启示——以某国为例

2023-01-07 18:20:17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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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给我国的启示——以某国为例

西欧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给我国的启示

——以德国为例

【摘要】:西欧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制度其它福利制度两个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制度是核心

和重点.近代晚期西欧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全面系统,重点突出,强制推行,各国各具自己的特色等特点。本文以德国为例,阐述德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并浅析该制度,从而得出启示.

【关键词】:西欧 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 启示

前言:为适应时代的需要,西欧国家大多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西欧国家社会福利制度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资本主义发展的复杂历程,并对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德国福利制度的基本内容

西欧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大体上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社会保险制度,这是近代晚期出现的新型社会障措施,也是这一时期西欧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另一部分包括社会福利、济贫、劳动保障、住房、免费义教育等措施。

德国是最早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1883年德国颁布《疾病保险法》,对工资劳动者实行强制疾病保险,费用由雇主承担30%,雇工承担70%1884年又颁布《工伤事故保险法》,推行费用全部由雇主承担的工伤保制度1889年的《养老保险法》规定,对75岁以上的工人及公务员提供养老金,费用由国家、雇主及雇工三方分担。1878年德国颁布童工法,1891年又实行女工法,对童工和女工的劳动时间、参加工作年龄、生活状况等作了明确规定。19世纪7090年代,德国还多次制定工厂法,对诸如星期日劳动、实物工资制、正常支付工资等作了法律规定。同时,为监督各项立法的实施,1878年德国已开始实行工厂视察员制度。此外,德国还是较早推行免费义务教育的西欧国家。在法国,18891903年共实施了32社会保障立法,其中主要的是工厂法、教育法和社会救助措施。18741906年制定的5项工厂法对童工、女工的工作、生活等作了规定,并对成年男工的劳动日、休息日作了法律规定;1881年和1882年两项教育法建立起免费义务教育制度:18841913年的六项公共救助法,建立起对老、弱、贫、病及多子女家庭的救济制度.上述措施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构成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 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相当复杂,然而,从整体考察,就会发现下列几个明显的特点。 1. 全面系统,重点突出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生育、衰老、疾病、死亡、就业、教育、住房、劳动条件、生活保障等几乎各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社会立法,推行了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此其全面性。系统性主要表现在单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规定性方面.社会保险制度在德国一出现,马上受到西欧其它国家的重视,并为许多国家所效仿。 2. 强制性

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宗旨是权利与义务相结合。也就是说,一个人如果希望得到某种社会保障的利益,他就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尽到一定的责任,主要是负担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行也就会遇到一些阻力,尤其是在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更是如此。职员和雇工参加某项社会保障是强制性要求的,承担某项社会保障方面的经费也是无条件的。雇主履行某种有关其雇员的社会保障义务更是法定的,不可推卸的.这有利于各项社会保障措施的实行,从而尽快地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3。侧重于人身基本保证的社会保障

德国的重点是推行工伤事故保险法,该法是德国提出最早、修改次数最多、争论最激烈、审议时间最长的一项社会保险立法。同时,失业保险、疾病保险和养老保险是普遍性存在的主要险种.因为,随着社会发展,工作、疾病和衰老成为每个人都要面临的最基本的社会问题,也便自然地成为德国政府所面临的和所要解决的主要社会问题。 4。有自己的社会保障特色

社会保险费来源上,德国与其他西欧国家也有所不同。德国或规定由雇主一方承担,如工伤事故保险


西欧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给我国的启示——以某国为例

法;或规定由雇主和雇员双方承担,如疾病保险法;或规定由雇主、雇员和国家三方分担,如老年保险法。而英国的国民保险法却规定,不论失业保险还是健康保险,其保险费均由雇主、雇员及国家三方分担.其它各国在此问题上也各有差异。在强制性原则上,虽然许多国家十分推崇强制性原则,但不同国家、甚至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或不同险种上也存在差别。 三、浅析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这种特色的背后体现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则:1)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原则,但主要社会保险必须强制性推行.(2)雇主责任原则。工伤事故的责任主要应由雇主承担,因而工伤事故保险费大都由雇主一方承担,并具有较为明显的强制性,这便是雇主责任原则。(3)共同责任原则.老年、失业、及疾病等的责任并非某人或某方单独责任所致,因而该类社会保险费用应由两方或三方共同承担,这便是共同责任原则。这三项原则连同上述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一起构成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

当然,西欧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因而,这些立法从政治上来说是资产阶级维护其统治的手段。然而,从客观上说,西欧各国的社会保障措施,在保障普通民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西欧各国社会问题普遍严重,工人运动的重新高涨,资产阶级有识之士的鼓动和统治者认识的转变促使了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完善。西欧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从长远来看,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普通民众的基本利益,为一部分工人和普通职员提供了比较安定的生活保障.在德国,1883年,300万工业工人参加了工伤保险;1886年,700万农业工人也加入工伤保险;到1913年,已有1450万人加入各类社会保险。在德国,按照巴伐利亚社会民主党领袖福尔玛的话,社会保障措施“去掉了对帝国的最大咒骂,走出了向前迈进的第一步”

就德国而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以雄厚的资金为后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税收和社会保险金。除所得税之外,德国职工还须交纳养老、失业、医疗、医疗护理等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款项。2003,社会保险金占德国职工收入总额的42,其中职工和雇主各承担一半。据德国《明镜》周刊报道,德国职工收入的51%作为各种税款和社会保险金交纳国库,而工业国家的平均值为36%。在经济全球化以及人口老龄化等因素的影响下,德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暴露出了严重的问题.庞大的福利开支意味着高昂的劳工成本。为了降低成本,业纷纷把生产转移到劳动成本低的国家,这导致德国失业队伍的扩大以及社会保障体系负担的增加.职工的负担也日益加重。德国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 国家财政入不敷出.德国之所以连续3公共赤字超过欧盟稳定和增长公约的规定,其主要原因就是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财政收入减少,但失业保险等社会福利支出却大幅增加。优厚的社会福利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德国失业工人可以得到原工资67%至53%不等的失业救济。加上住房、小孩抚养等补助以及免交税款,一些失业工人的社会福利待遇甚至超过低收入者的收入。结果有一部分失业者宁可在家闲着,也不愿从事低收入的工作

为了打破这一恶性循环,施罗德政府上台后正在实施名为“2010年议程”的改革计划几乎涵盖了社会的各个方面。其主要措施包括:通过降低税率增加个人和企业的收入,以刺激消费和投资;改革失业保险和救济制度,逐年削减失业者的救济金并加强再就业培训,对拒绝再就业者予以削减救济金惩罚;推迟甚至暂时冻结退休者养老金的增加;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除交纳保险金外,就诊、领取药物和住院还需额外付费,而免费配眼镜、行走不便病人坐出租车报销之类的补助则基本予以取消。施罗德政府还加大了教育和科研的投资,以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 四、给我国带来的启示

西欧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是西欧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一步。它与同期西欧政治民主化进程一起,使西欧比较平稳地实现了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它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保障体制,为现代西欧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创造了一个比较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那么,较我国而言,这样的社会体制能否在我国实现,又能给我国带来何种启示。 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日趋暴露出的问题

非正规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农民工子女的上学问题,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等,这样的问题日趋严重,若不及时的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我国存在的问题都是和我国国情息息相关的,就农村与城市社保的差距就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窄、层次低、社会化程度低占总人口近70%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仅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 11%,而占总人口近30%的城镇居民却占了全国社会保障费的89%。大部分农村的社会保障停留在救济的层面上,即使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也只是在小范围内实施,并没有普遍推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混乱,缺乏法律保障,基金难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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