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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表1-1 【城镇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市政(交通、管线)建筑工程】
土地储备机构 □市级 □区级 □联合储备
申
单行政机关
报
位事业单位
单 类
企业单位
型 位
其他单位 ︵
产权人 产本单位(产权人)承诺:
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及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建设属性 权
人 委托代理(产权)人 移动电话 ︶
(身份)证件号码
(公章)
固定电话 资质等级 资质证号 注册师证号
联系电话 项目类别
(公章)
驻京部队 □机关 □部队
□中央 □市属 □区属 □中央 □市属 □区属
□中央 □军队 □市属 □区属 □其他
□本市 □外埠 □境外 □产权人
□ 建设项目是否属房地产开发项目
级
设计单位
本单位承诺:
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表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 项目性质
□普通工程 □机要工程 □市政建筑厂(场)站源点工程
建设
项建 用地面积 目设
建筑面积
基规
其他 本模
(构筑物等) 情
况 居 住房总建筑面积
建设位置
城镇地区: 区(县) 路(街) 号 乡村地区: 区(县) 乡(镇) (村)
平方米
平方米,( )栋
(简要说明)
图幅号 建设项目
所处环路
□二环以内 □二环~三环 □三环~四环 □四环~五环 □五环~六环 □六环以外
平方米 住房总套数 套
住
2
项 套型建筑面积90m2以下90m以下(含)
平方米 套
目 (含)住房总建筑面积 住房总套数
获取方式 □申报单位(产权人)自取 □规划行政机关送达(填写以下送达信息) 许可
送达单位名称 决
城镇地区: 区(县) 路(街) 号 定
送达单位地址
乡村地区: 区(县) 乡(镇) (村) 获
取 收件人姓名 邮政编码
注:1.请按背面所列“申报事项”选择填报。
2.请详细阅读背面《告知事项》。
项目类型 事项类别 申报阶段
规划选址 项目 土地储备 项目
行政许可 事项 行政服务 事项
建设 项目选址意见 建设 项目规划条件
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
申报内容
□取得相关部门书面意见文件的,直接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部分取得或未取得相关部门意见文件的,通过办理《规划选址征求意见函》方式,协助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前期整理)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储备前期整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装修工程) □建设工程许可附件明晰 涉及的原许可相关内容 □规划许可有效期延续
证件名称
□规划许可变更 □规划许可撤销
发文号
□规划许可补充说明 □规划许可附件补发
制作日期
□规划许可证明
原许可证件情况
申报
事城镇建筑
项目
项
行政许可 事项
其他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外装修工程)
□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 行政服务
□规划意见函复(回复政府部门来函) 事项
□规划意见复函(回复建设单位来函) 其他
城镇个人建房
行政服务事项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城镇个人建房)
□规划核验(验线) □规划核验(验收) 规划监督事项
□用地性质 □容积率 □高度 □其他( 简要说明) 控规调整事项
□规划文件核发证明
行政许可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个人建房)
告 知 事 项
1.本表仅适用于“城镇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和“城镇建设项目—市政(交通、管线)建筑工程”项目的申报。市政(交通、管线)建筑工程”是指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厂(场)站源点工程。
2.“建设单位”栏须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印章,须按实际情况在“单位类型”及“建设属性”栏选项方框内划“√”。为方便工作联系,“委托代理人(产权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信息应填写准确。申报规划许可事项的,建设单位(产权人)须出具《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产权人)须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建设单位(产权人)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交的材料中,除规划行政机关核发的文件外,对可提交文件复印件的,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
3.“设计单位”栏须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印章。“资质等级”、“资质证号”、“注册师证号”、“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应填写准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内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并对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栏中的“项目性质”、“项目类别”、“建设位置”、“建设规模”、“图幅号”、“建设项目所处环路”、“居住项目”等信息应填写准确完整。“项目类别”栏中,“机要工程”以规定的部门出具的密级定密文件为准。
申报居住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除居住配套项目外,其他性质的项目须分别申报。
5.“规划许可决定获取方式”栏,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选择“规划行政机关送达”方式的,请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6.填写“申报事项”栏时,应按照“项目类型”-“事项类别”-“申报阶段”-“申报内容”顺序选择,并在其对应的方框内划“√”。
申报“行政许可事项”-“其他”-“涉及许可相关内容”的,须准确填写“原许可证件情况”相关信息。
申报“规划许可有效期延续”的,应在需要延续的规划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该规划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7.建设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应按城乡规划监督的有关规定,办理规划监督事宜。
8.申报材料(文件、图纸等)应符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申报标准和示范文本要求,具体事项可登录北京市规划委网站查询或下载:www.bjghw.gov.cn 。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要求,备齐材料,并按要求将图纸装订成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城镇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市政(交通、管线)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可按A4规格复印或从网站下载。
9.网站已开通部分规划许可事项的网上申报审批业务,建议通过登录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上规划许可审批系统进行申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印制———————— 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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