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简论-分类管理与分阶段教育

2022-04-11 10:20:28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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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简论

四、分类管理与分阶段教育 将服刑罪犯予以区分,根据其矫正情况处以或严或松的管教,这是我国监狱 系统探索出来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改造罪犯的方法。在开放式的社会环境中矫正罪 犯适用此法也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社区矫正人员从总体上讲人身危害性较小, 根据其矫正情况而区别对待,一方面可惩戒不安于改造的服刑人员,另一方面也 可鼓励确有悔改人员继续改造。

浙江省印发《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分级管理、分 教育管理级别分为三级四等,即严管、普管和二级宽管、一级宽管四种。不 管理等级的,司法所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实行不同的矫正处遇。严管对象在交思 汇报频率、报到次数、活动区域等方面都要受到比宽管对象更为严格的管理 北京市于20048月开始部署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工作。将 社区矫正对象分为A, B, C三类,其中A类为人身危险性小、回归社会趋向好 的服刑人员,B类为人身危险性较大、回归社会趋向较差的服刑人员,C类为人 身危险性大、回归社会趋向差的服刑人员,三类人员从报到、走访、活动范围、 教育、公益劳动等方面分别实施低、中、高三种不同强度的管理。北京市司法局 与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社会工作系合作研发了《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综合状态 评估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综合有关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和社区矫正实务工 作者的意见,并参考国内外有关评估的方法,从法学社会学、心理学学科 设计了两套包括接受社区矫正态度、再犯罪可能性、个性心理特质、社会 程度、社会期望值等9个方面100项指标的测试量表。根据对测量指数综合分析 评估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大小与回归社会的趋向程度,然后依据评估结果对服 刑人员进行分类和不同强度的管理在分阶段教育方面,教育矫正全程分为初 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前教育三个阶段。初始教育阶段为接受矫正后的一个月, 解矫前教育阶段为解除矫正前一个月,中间时段为常规教育阶段。根据服刑人员 在三个阶段不同的心理、行为特征和需求,设定相应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教 育方式。在初始教育阶段,由于刚回归社会和参加矫正,部分服刑人员具有自卑、 悲观、封闭、逆反、等价交换等心理特征和抵触、试探、被动参与的行为特征, 因此教育目标是促进其适应社会和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教育内容以认罪服 法和规范养成教育为主;在常规教育阶段,由于绝大多数服刑人员已适应社区服 刑生活,心理状态趋于稳定,基于对未来生活的考虑和长远目标的预期,文化 知识、职业技能、法律知识的需求较高,因此教育目标是矫正行为恶习,培养健 康心理,提高法律意识、道德、文化水平和生存能力,教育内容以思想教育、法 律常识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为主; 解矫前教育阶段,由于临近解除矫正,部分服刑人员在心理、行为上表现出松散、 应付的特点,因此教育目标是巩固矫正成果、增强自律意识,教育内容主要是指 导服刑人员进行回顾、总结,查找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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