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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晚间,一则关于证监会将对苏宁环球进行立案调查的公告引起坊间众多猜测。
当天有业内人士指出,日前颇受争议的苏宁环球白鹅潭合作开发项目应该是此次立案调查的主因。
果不其然,仅一日之后(12月29日晚间),苏宁环球再次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因为广州荔湾区白鹅潭合作开发项目信息未及时公告,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白鹅潭违规
事实上,对于业界来说,苏宁环球此次被指“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并不出人意料。
9月2日,苏宁环球公告显示,该公司已于8月30日同广州荔湾区政府及国开行广东分行签署了《土地开发战略合作协议》,对广州白鹅潭地区28平方公里(4.2万亩)土地进行一级开发。并称将在18个月内完成广州白鹅潭地区4.2万亩土地的征收并上市,项目涉及融资额近1000亿元。
而实际上,早在10天前(8月23日),其大股东江苏苏宁环球集团的官方网站就已披露,该股份公司于8月19日与广州市荔湾区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举行了“白鹅潭地区土地开发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
同时,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由此看来,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关键点就在于签署《备忘录》一事并未及时公告,而9月2日就直接披露了签署了《土地开发战略合作协议》,违反了上述法规。
苏宁环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只是一个意向性的协议,而且当时还有很多家企业正在与政府洽谈,考虑到还存在不少变数,觉得不需要公告。
苏宁环球认为:“白鹅潭不是房地产项目,是土地的一级开发,公司仅是作为一个融资平台,是政府通过企业向银行贷款,对于企业而言也没有什么利润,对利润总量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尽管苏宁环球觉得被查有些冤枉,但12月27日还是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苏宁环球立案调查。
众多疑点
实际上,白鹅潭合作开发项目引发的争议远非“信息未及时公告”这么简单。
就在《合作备忘录》签署完成后,荔湾区官方网站于8月22日发布了《荔湾区白鹅潭经济圈土地开发项目公开引入社会资金的招商公告》,并称将通过公开方式依法选定合作主体。
如此的招商程序自然引起市场疑虑。“这么大的一个公共项目,公众有理由怀疑这其中究竟有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苏宁环球是如何战胜竞争对手突破重围的。”广州知名地产专家韩世同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说。
对于《招商公告》迟于《合作备忘录》公布的情况,荔湾区政府则称,备忘录不具备法律效力。“在此之前除了和苏宁环球,也和多家企业在谈。此次苏宁并非独享荔湾区土地开发权,后续还可能引入其他公司。”
至于8月30日的最终协议,据荔湾区有关负责人解释,苏宁环球于8月23日正式向西关国投递交了申请函,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也于8月30日向苏宁环球提供了融资意向函。而截至8月30日,再无其他公司递交申请和银行合作意向书。
就苏宁环球公告将开发28平方公里土地的说法,荔湾区上述负责人澄清,28平方公里是指荔湾区白鹅潭经济圈的规划范围,并非苏宁环球的开发面积;且苏宁环球不是直接进行一级开发,而只是融资。“白鹅潭投资公司只负责融资,区土地开发所负责储备。”这与苏宁环球称自己获得土地一级开发权的说法完全迥异。
韩世同曾表示,苏宁环球与荔湾区政府诸多说法不符,必有一方涉嫌发布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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