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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有
关注册会计师的关注函
【法规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字号】浙财函[2017]6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2.22 【实施日期】2017.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注册会计师的关注函
浙财函[2017]68号
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注册会计师: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注协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16年10月对你公司的执业质量进行了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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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你公司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能有效执行质量控制制度,抽查的部分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项目存在未有效执行重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等情况。现提请你公司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详见附件)逐项改正。
你公司应举一反三,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体系、规范执
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防范系统风险的能力。
请你公司收到本关注函后,立即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并于7个工作日将你公司改进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监督局,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3号。我厅将适时对你公司改进情
况进行核查。
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2月22日
附件
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执业质量问题
一、浙江德通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浙江德通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收费2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轩珍、刘文西。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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