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食堂管理规定办法

2023-09-27 02:04:1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中小学食堂管理规定办法 》,欢迎阅读!
食堂,中小学,管理规定,办法
小学食堂管理规定办法

---------------------------------------

小学食堂管理规定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4号现公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111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卫生部部长张文康二○○...

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4 号现公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11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陈至立卫生部部长 张文康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第一条: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据《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设备环境

第四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 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五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第六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 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

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八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九条: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十条: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采购供餐

第十一条: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

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腐化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条: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

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 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四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五条: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化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条: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化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条: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十八条: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十九条: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从业人员

第二十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管理监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1000773174eeaeaad1f34693daef5ef7bb0d12b1.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