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老年人隐婚现象的文献综述》,欢迎阅读!
文献综述之最美不是夕阳红?
中国社科院调查显示:2009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口数已经占了总人口的8.3%。另一项调查显示,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但是兑现婚姻登记的不足一成,他们中的一部分人选择“隐婚”——如同夫妻一样生活,却不婚姻登记。所谓隐婚,社会上的定义是指有着强烈的情感需求的老年人,他们谈起夕阳无限好的“黄昏恋”,却因种种原因被迫或自愿选择了“隐婚”:如同夫妻一样生活,却不进行婚姻登记。
根据已有的调查和研究,造成隐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老年人之所以选择隐婚最大的阻力就是婚姻没有了自由,受到来自子女的阻力。因为一般的老年人双方都已经成立过一个家庭,如果真的结婚,必然牵涉出双方家庭的很多的事情,包括财产的分配。而有些子女的观念也比较陈旧了,认为自己给了父母一定的物质条件和关心即可,他们不应该再需要爱情。其次,受到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较大。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已经开明许多了,但是由于受到传统文化和价值观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谈恋爱是年轻人的专利,老年人只需安度晚年,忽略了他们的精神上对于情感的需求,表现出对于老念人恋爱结婚的不理解。其次,老年人本身的态度也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老年人因为害怕世俗的眼光,社会舆论的压力,所以不敢将感情公开。而他们之所以找另一半是为了避免孤独,填补心灵与情感的空虚,所以隐婚的出现代表的是他们的一种交友方式。最后,为了不给子女添麻烦,避免婚后或其中一方去世后的财产问题纠纷也是老年选择隐婚的原因之一。
尽管隐婚能解决他们对于感情的需求并且受到的阻力较小,但这样的方式却依然存在隐患。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老人在“再婚”伴侣去世后,被对方子女赶出家门,居无定所;有的老人分手时向对方索要财物,引发纠纷„„ 因为没有婚姻登记,‘隐婚’老人无法按照法律规定,以配偶身份成为法定继承人。也因为没有婚姻登记,老人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类似官司很难打。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办理婚姻登记,婚姻关系无效,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老年人再婚时,为避免财产纠纷和儿女反对,无奈选择“非婚同居”,老年人的“再婚”无法受到法律保护。所以,隐婚的最大后果就是没有办法让法律来保障婚姻。一旦感情破裂将导致各种问题的产生。
所以,有关专家就基于以上问题提出了一些想法和建议。比如法学界就有专家提出,可设计“非婚同居”制度,为老年人“隐婚”提供法律保障,但在现有婚姻法律制度下,全社会应更多思考如何为老年人再婚登记提供帮助。所以除了完善法律规定、加强司法力度,老年人婚姻还需要人们转变观念和社会舆论支持,保障老年人婚姻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参与的课题。
以上就是现有的专家对于老年人隐婚的研究,他们主要是从社会背景,文化制度,家庭环境等角度出发分析了老年人隐婚的现状,原因,隐患和提出了建议,但他们没有做的是有意识的用心理学的观点去分析造成一些现象背后的心理问题。故我们小组的报告主要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重点用社会心理学视角来分析老年人,子女以及社会上不同人群的心态,造成他们对隐婚或者老年人感情问题的看法的心理过程,深层次地挖掘出植根其中的社会心理学原理。我们也许无
法超越前人专家的研究,但我们试图从一个新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做出我们自己的理解和分析。最重要的是,也许这些心理学上的问题也是形成隐婚模式的原因,那这就给改善老年人的情感生活开辟了一个新的可探索的方向,对于提高他们晚年的生活质量会有一定的帮助。我想,这就是我们所作报告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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