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继续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2023-01-25 17:45:1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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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学继续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继续教育财务管理,促进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XX教育厅、XX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财务管理的通知》X教办计20XX16号)《关于印发XX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XX8号)XXXX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XX大发〔20XX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继续教育经费来源主要包括: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含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2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收费,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培养(培训)教育以及各类培训等收费。不含研究生(硕士)学历层次和涉外、涉境办学项目收费。

第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继续教育工作的归口管理门,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继续教育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部门。学()是具体实施继续教育的办学单位。

第四条 继续教育办学收入(包括与校外单位合作办学收入)是学校事业收入的组成部分,各办学单位不得自行收取费用,经




费收支全额纳入学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和票据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隐瞒、挪用收费收入,不得私存、存放资金,严禁将资金存入个人银行卡,严禁以任何理由及形式私设金库

第五条 严格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收费实施前向社会公示。各办学单位在开展办学项目收费前,必须办理继续教育项目审批手续,填写《XXXX大学校内收费登记表》,并附相关办学材料,经所在学院(部)、继续教育学院及计划财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收费工作

第六条 严格票据管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监制的XX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机打),由学校计财处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管理;自考助学、技能培训班等非学历教育学费收入统一使用XX增值税普通发票,办学单位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计财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款票据必须加盖XXXX大学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校内各单位不得使用自制或外购的票据收费。

第七条 各学院(部)举办的非学历继续教育收入,应上交学校管理费,管理费比例按学校经济政策规定执行,剩余部分由各办学单位管理,开支纳入本单位年度支出预算,各办学单位应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相关政策。

第八条 学校与校外单位合作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应以学校名义签订办学合同科学确定办学成本,明确各方责权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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