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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和序中医研究院 产品销售绩效奖励制度
一、奖励宗旨
弘扬和实践中华“和文化”传统,表彰和鼓励更多的个人和单位成为本院合作伙伴;吸纳更多社会精英和志同道合者结成事业发展联盟,共同为自己、家人和朋友创造丰裕而幸福的生活,共享中医养生健康的福祉;以更快速度创造优势品牌,成就养生时代的财富传奇,实现“以和为道,联手创大业,共赢为纲,仁德济天下”的目标。
二、奖励条件
(一) 产品销售奖励
1.产品销售人员根据本院所确认的统一零售价,代理或销售本院产品,所产生的销售收入不足5万元,按总额的20%予以奖励;所产生的销售收入达到5-20万元(不含20万元),按总额的30%予以奖励;所产生的销售收入达到20-50万元(不含50万元),按总额的40%予以奖励;所产生的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按总额的50%予以奖励。
2.产品销售人员根据本院所确认的优惠折扣价,代理或销售本院产品,所产生的销售收入不足5万元,按总额的10%予以奖励;所产生的销售收入达到5-20万元(不含20万元),按总额的15%予以奖励;所产生的销售收入达到20-50万元(不含50万元),按总额的20%予以奖励;所产生的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按总额的25%予以奖励。
3.在本院一个财务年度内,若同一个产品销售人员多次产生销售绩效,除每次按当期标准兑现绩效奖励外,还将在年终时按当年累计总额所符合的奖励标准补足差额奖励部分。 (二)渠道拓展奖励
1.在借力于第三方参与和协助的前提下,帮助本院开拓新地区、
新产品或新客户,可按销售收入的10%获得绩效奖励,对第三方本院将根据本条《产品销售奖励》的标准进行差额奖励。
2.在借力于第三方参与和协助的前提下,介绍或推荐客户订购本院产品,并帮助本院产品销售人员达成销售业务,按该客户订购额的10%予以奖励,对第三方本院将根据本条《产品销售奖励》的标准进行差额奖励。
3.介绍或推荐其他商户经销本院产品,按该商户经销额的10%予以奖励。
4.介绍或推荐其他个人或组织加盟本院事业发展,按该项目所产生销售收入的10%予以奖励。 (三) 创意和信息奖励
1.为本院提供产品“营销新构想”,并创造销售业绩的,可获得销售收入5%的绩效奖励;该“营销新构想”一年内使本院累计获利50万元以上,可按销售收入的10%补足绩效奖励。
2.产品销售人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本院采用,并创造销售业绩的,可获得销售收入5%的绩效奖励;该"新产品"一年内使本院累计获利50万元以上,可按销售收入的10%补足绩效奖励。
3.提供竞争厂家动态,被本院采用为政策者,记奖励分值10分,年终按本院绩效总额加权平均分值兑现奖励。
三、奖励方式
1.现金奖励
凡产品销售人员达到上述奖励条件任意项后,本院将在一周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兑现奖金。
2.股权奖励
对愿意和本院深度合作,与本院共同成长的产品销售人员,也可
选择以更优惠的条件获得本院股权的方式兑现奖励,具体细则可参照本院《荣誉股东制度》。
(本制度自2012年6月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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