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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导论》第一章配套练习题及答案
一、 名词解释
1、法学:法学是专门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
二、材料分析答案
1、你认为上述哪一种或哪些观点有道理?为什么?
甲的观点有道理。因为,法理学(是对法的一般基础的哲学思考,或者说)是根据哲学的观点和方法进行的法律分析,是把部门法学与哲学结合起来的桥梁,它与法律哲学或法哲学含义相同,都是探讨法律的一般性问题的学科。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法学的一般原理、基本的法律原则、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这些法律制度运行的机制。因此,甲说:“法理学就是法哲学,研究法律中的哲学问题,比如法律原则、概念、制度、方法等”的说法是正确的。
另:都只描述了法理学的部分特征,不全面
法理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和法学的一般原理(哲理)、基本的法律原则、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这些法律制度运行的机制。因而,就制度层面言,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它不关心每一具体制度、法律的具体操作问题(这属于不同法学学科研究的对象),而是对每一法学学科中带有共同性、根本性的问题和原理作横断面的考察。法理学研究的范围(领域)是法哲学方向、法社会学方向和法的理论(或“形式法学”)这三个法学基本研究方向的结合。
2、如何理解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
3、如何理解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之间的关系?
理论法学指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的法学分支学科,主要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比较法学、法社会学、立法学、法律逻辑学、法律教育学和法律心理学等学科。 应用法学通常是指研究现行法律、法规,并注重将研究成果在实际中加以运用的法学分支学科。如刑法学,民法学等。即: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区别与联系:
两者间主要依照研究对象不同而作区分,理论法学对法学基本思想、基础概念做阐释研究、推理概括;应用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实际生活中的经验材料,其比之理论法学更具有实践性,它是理论法学的具体化,也是理论法学的资料渊源。但应用法学并非没有理论,其产生的理论不是用来起跨学科的普遍指导作用,而是为解决本应用学科的实际问题服务的。
理论法学则相对抽象,是从应用法学中概括出来又用以指导应用法学的,并且它的理论贯穿于整个法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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