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工作管理制度

2023-02-24 22:06:18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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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H股份有限公司

举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规范AKH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报工作,充分发挥举报工作联系沟通、信息反馈、监督保障和协调指导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受理举报的范围:对公司董事、经营班子成员和其他员工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第三条 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 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二) 持以事实为依据,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处理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三) 护当事人特别是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民主权利。 (四) 级负责、归口办理。

第四条 公司党委办公室为举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举报工作的日常管理作。



第二章 处理举报的程序和方法

第五条 公司应设立热线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举报途径,方便员工进行举报工作公司举报电话和信箱的设置情况以文件形式向全体员工公告。

第六条 党委办公室每月均应对举报人提交的信函、书面材料等举报信息加以整理、归类、登记核实。



第七条 接受举报人当面举报,应单独进行,做好书面记录,必要时可以录音。 第八条 接受电话举报,细心接听,询问清楚,重要事项书面记录,有条件的可以录音。

第九条 接受举报人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的举报,应将其整理成文字料,注明来源和日期。

第十条 党委办公室及时对举报的信息进行核实,信息属实的上报公司经营班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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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班子的指导和监督下,成立调查小组对举报信息进行调查调查工作的进展和结果应报告形式上报。

第十一条 经营班子对调查小组上报的调查报告认真审核。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要求调查小组进行补充核查或重新调查调查进展情况和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第十二条 举报事项调查的处理结果,由公司经营班子研究执行,重大事项的处理结果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 举报的问题做出处理后,对署真实姓名举报的,由公司反舞弊工作专门机构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同时做好其思想工作

第十四条 举报事项处理完毕后,案件承办人员将批准了结的来信(函)、来访及其他形式举报的文字材料和调查形成的材料进行整理,及时立卷归档。



第三章 纪律与奖惩

第十五条 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部门、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举报人既可匿名举报也可实名举报。对举报事项经查证、处理,使得公司挽回或减少重大经济损失的实名举报人,由公司董事会或公司经营班子研究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对举报的问题已经得到正确处理,当事人仍无理纠缠,影响工作秩序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告、屡教不改的,可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党委办公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一) 举报人的姓名、工作部门、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

(二) 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的部门和个人。

(三) 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的情况下进行。 (四) 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其姓名工作部门。

第十九条 对违反上述第十七条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应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处理有关检举、控告问题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 人是被检举、控告人或是被检举、控告人的近亲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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