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规定-20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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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规定〔试行〕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专业实践的效果和质量,根据教育《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假设干意见》〔教研[2009]1号〕的精神和贵州大学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实践内容和任务

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社会的延伸,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第二课堂,其主要内容和任务为:

1、职业素养培养。通过专业实践,了解和适应社会,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2、实践课程学习。完成贵州大学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性课程学习和环节。

3、学位论文研究。包括在实践中结合实践单位的生产实际进行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论文中期检查。 二、专业实践方式

可采用集中实践或分段实践等多种方式,根据相应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确定实践计划在各级实践基地或各培养单位确定的实践单位通过在岗或顶岗实习挂职锻炼等方式,承担或参与如实际问题调研、应用课题研究、项目规划设计、案例编制与分析、实践观摩等实务工作

三、专业实践管理

1、实行校内外双导师负责制,校、院〔中心、部、所〕和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以导师、培养单位和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的管理为主体。

2、各培养单位负责制定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具体要求。校级专业实践基地由指定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审核各培养单位提出的拟赴该基地开展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名单,并负责向该实践基地统一派出研究生和组织专业实践考核。各培养单位负责院级专业实践基地的管理

3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领导本培养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践基地〔实践单位〕领导和


部分导师构成。研究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或指定的专人负责本培养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日常工作

4研究生实践期间的安全和各项具体工作主要由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和校外导师负责,各培养单位和校内导师应主动参与和配合。具体要求按相关协议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5、各培养单位要加强与研究生实践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通过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等适当的方式及时了解学生专业实践状况,便于给予学生必要的指导和关心。

四、专业实践时间及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体标准按相应学科领域〔方向〕《贵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为准。

1、专业学位研究生于第二学期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专业实践学计划提出选择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初步意向,报所在培养单位统一安排和实施。

2、根据专业实践学习计划,参加实践研究生应在课程学习结束〔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按时到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报到,接受其在岗位与业务上的具体安排。

3、参加实践研究生应遵守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相关规定,遵守作息制度和请假制度请假参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条例办理。

4、在实践期间,指导教师与研究生之间应密切联系,研究生应虚心向指导教师和他人学习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和论文进展及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体验行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具体业务管理过程,努力提高自己的实践技能;指导教师应恪尽职责,切实起到指导作用。

五、专业实践考核 1、考核时间

为了保证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的时间要求,春季学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510日前,秋季学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1110日前完成考核。

2、考核程序

研究生应在考核前登陆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贵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及考核评价表》,认真填写


并提交至校外指导教师,由校外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研究生向考核小组〔由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相关导师和管理3-5人组成〕汇报参加专业实践以来的思想品德、社会适应能力和从业技能、论文选题等方面情况。

③考核小组成员及在座人员提问,指出其在德、体、职业能力、学位论文选题等方面的问题。

研究生退场。

⑤指导教师相互沟通交流研究生培养情况及经验

⑥考核小组按照《贵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评分表》标准,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个研究生作出相应的评语和评分。

⑦指导教师将签署意见的《贵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及考核评价表》交研究生院和所在学院〔中心、部、所〕存档。学院〔中心、部、所〕研究生科教务管理员在管理系统登录成绩。

3、专业实践考核结果的处理 考核小组经过认真评议评分,考核合格者方能计相应学分,未取得专业实践环节学分者不能申请毕业和学位。对于在实践期间做出突出成绩,解决了实际问题,表现优秀的研究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要求限期改正后重新考核,限期未改者重新安排其专业实践或终止学业。



附件一、贵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及考核评价表 附件二、贵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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