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2023-01-19 01:48:1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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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09}30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健全和完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

二、设专人负责医保工作,定期参加市医保中心组织的业务会议、学习培训等活动,自觉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相关法规政策。

三、积极组织货源,确保供药及时、安全、有效,确保医保药品备药率及库存,并与每季度向市医保中心报送医保药品备药率报表。

四、营业员、收费人员持证上岗并要熟知《医保药品目录》,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和《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

五、营业人员要查验医保IC卡的有效性,审核医保药品名称。医保药品使用医保IC卡收费时要打印收费清单交参保职工核对,做到收费清单、医保药品相一致,非医保药品不得刷卡收费。

六、建立销售台账。每天将销售票据汇总编制医保药品销售日报表,销售票据、报表要长期保存以备检查。

七、为参保职工提供医保IC卡查询服务,营业人员要规范操作电脑,按时接受、上传各类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八、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九、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药、劣药、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十、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并按相应要求进行整改落实。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09}306号)等文件精神。

二、设专人负责医保工作,定期参加市医保中心组织的业务会议、学习培训等活动,自觉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相关法规政策。

三、积极组织货源,确保供药及时、安全、有效,确保医保药品备药率及库存,并与每季度向市医保中心报送医保药品备药率报表。

四、营业员、收费人员持证上岗并要熟知《医保药品目录》,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和《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

五、营业人员要查验医保IC卡的有效性,审核医保药品名称。医保药品使用医保IC卡收费时要打印收费清单交参保职工核对,做到收费清单、医保药品相一致,非医保药品不得刷卡收费。

六、定点医疗机构要有医保药品台账,完整准确记录药品通用名、区内常用品名、剂型、价格,并定期修正,准确统计医保药品备药率。药品台账不得沉积、下撤,不得人为提高医保药品备药率。

七、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掌握收治、治愈标准,严禁挂床或人为分解住院、虚假增加住院人次,不得故意延长住院时间增加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不得出售假药、劣药;严禁用医保药品还非医保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食品等并使用医保IC卡收费。杜绝工作人员与他人和谋套取医疗保险基金。


八、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与非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应售价相同,不得搞价格歧视。不准将优惠让利销售折扣以现金形式返还参保人员。严格掌握用药指征和用药剂量,因病施治,理用药。严格执行医嘱、处方制度不攒药,不开人情方、大处方,不开与疾病无关的药品。 九、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对常用药品和收费项目价格进行公示,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十、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并按相应要求进行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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