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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饮食安全与社会伦理道德底线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9-02-05 14:48:00 ] 作者:周全霞 编辑:studa0714
摘 要:传统意义上饮食安全定义比较注重客观后果,没有注意到饮食安全中的主观因素。在我国饮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饮食安全法律法规也只有在借助于道德被提升为人们的内心信念和行为标准时,才能有效实施,所以重建饮食社会伦理显得分外迫切。 关键词:主观;饮食安全;社会伦理;道德底线 一、饮食安全的内涵
饮食安全的概念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的。从上世纪70年代至今,饮食安全概念的精髓已几经变迁。最初,因食品总量不足而以“发展农业生产,增加粮食储备和供给”为宗旨,接着因缺粮国外汇的短缺和购买力的不足而以“保障低收入国家食物权利与购买力”为宗旨,后来因吃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吃好问题越来越重要而以“富有营养”为宗旨,再后来因环境污染加剧或农用化学物质不合理投入导致农产品中有害物质超标而已“无害”为宗旨。
从程度上,饮食安全又有相对安全性和绝对安全性之分。绝对安全性是指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产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的一种承诺,也就是说绝对没有风险。所谓相对安全性是指一种食品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食量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对健康损害的实际确定性。由于客观上人类的任何一种饮食消费甚至其他行为总是存在某些风险,绝对安全性或零风险是很难达到的,尽管这是当代环境威胁加剧条件下普通消费者追求的目标。任何食物成分,即便是对人体有益的成分或其毒性极低,若食用数量过多或使用条件不当,都可能引起毒害或损害健康。饮食安全相对安全性和绝对安全性的区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方面是消费者,另一方面是生产者和管理者等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而产生的认识上的差异。这两种概念既是对立的,又是互补的,是人类对饮食安全性认识发展与逐渐深化的表现,从需要与可能、现实与长远的不同侧面,概括了饮食安全性的较完整的定义。
实际上,从主体能动性而论,我们目前所指的饮食安全还可以称为主观饮食安全,和它相对的就是客观饮食安全。客观饮食安全就是在饮食的实际后果上符合人体营养、健康等要求,没有任何危害,这个是饮食安全追求的最终效果。但是由于人类认识的局限,客观饮食安全总是相对的,所以,一般饮食安全所指都是主观饮食安全。主观饮食安全就是指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过程中,饮食提供者能够按照人类所掌握的现有的知识判断标准,严格按照饮食安全流程,提供符合饮食安全的饮食。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与人类的社会伦理道德紧密相联,至今为止,酿成公共卫生事件的许多饮食安全问题都可以归结为主管饮食安全范围内的社会伦理问题,也就是说,饮食提供者明知该种行为可以导致人体危害,但是为了个体或者小群体的利益,主动参与或者放任监管此行为的发生,挑战社会伦理底线,从而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如近年的毒大米、婴儿毒奶粉等等,就是显著的例子。
二、目前主观饮食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过度使用的农用化学物质。导致食品不安全的农用化学物质包括农药、化肥、激素(植、动物生长调节剂)以及饲料添加剂等。在过去几十年中,我国农用化学物质的用量急剧增加,再加上不少生产者追求经济效益,违规使用国家明文禁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或其它化学品,而且不注意安全间隔期和最高标准,所以毒素残留经常成为农产品威胁人类健康的隐患。如农药超标的农产品、化学激素催熟的蔬菜水果、硝酸盐和亚硝酸盐远远高于安全指标系数的蔬菜、“富含”瘦肉精的猪肉、有促肥避孕药残留的鳝鱼和甲鱼、有抗生素残留的大闸蟹等等。
第二,在食品加工环节,降低生产工艺标准,违规使用添加剂,造成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一些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或个人,由于安全卫生意识、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为降低生产成本、牟取暴利,在生产制作、加工处理的环节中违规地使用防腐剂、色素、添加剂等,为食品的安全性埋下隐患。如用“吊白块”冒充面粉增白剂,以工业石蜡代替食用油的蚌埠瓜子,添加敌敌畏的金华火腿,添加工业染料和吊白块的腐竹等,数不胜数。 第三,使用劣质原料,食品缺乏营养。某些企业在生产食品的过程中,为降低成本,用便宜原料生产出几乎没有营养的产品,致使消费者深受其害,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便是一个重要例证。劣质奶粉中的主要原料包括淡奶粉、蔗糖、麦芽糊精、精炼植物油以及钙、锌、铁等微量元素。这些原料中,用鲜牛奶制成的淡奶粉价格最贵。有的生产者放弃鲜奶粉作为原料或使用少量作为补充,取而代之的是添加营养价值相差很多的淀粉。这样的产品虽然不含有毒成分,但它已经使众多婴儿毙命。专家预测,劣质奶粉只是冰山一角,食品柜台或许充斥着很多的“空壳食品”。
三、 饮食安全监管的困境和重建饮食社会伦理
解决饮食安全问题,强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法律法规对人们的要求和约束是外在的,常常是一种被动的防范和消极的监督。事实也证明,单纯依靠执法,也存在一个执法困难的问题,检测食品样品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既不经济又不现实,导致大量的食品不安全因素根本无法查出。另外法律法规的执行,除了要有健全的良好的制度保障外,还需要有良好道德素养的人去执行。
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两者都是调控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在内容上,它们相互渗透,互相包含,从作用与功能来看,它们又相互补充,相互依托。要有效地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法律和道德缺一不可,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道德是不成文的法律。如果仅有道德的感化和劝诫,而缺乏法律的强制手段,社会就可能因失去行为规范的威慑力量而达不到惩恶扬善的效果;同样,如果仅仅依靠严刑峻法而缺少道德手段,人们就会因道德水准的普遍低下而不能自觉地遵守法律。对饮食安全问题而言,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靠伦理道德约束的,法律法规也只有在借助于道德提升为人们自觉的内心信念和行为标准时,才能有效实施。一位企业家说得好:食品产业是道德产业,产品如人品。在道德低下的社会环境中,无饮食安全可言。
第一,制定食品伦理道德规范体系,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道德伦理规范行为模式,强化饮食伦理教育。对受教育者晓之以理,释疑解惑,开启个人道德认知能力。对食品行业的管理者包括食品监管人员、从业者进行伦理道德培训,应该有机构、有大纲、有教材、有考核、有培训证书、有档案记录。
第二,强化舆论宣传,塑造道德楷模。在道德教育中,树立优秀的道德楷模,对培养人
们的道德品质有很强的感染力和巨大的说服力。要结合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鼓励和扶持名优产品生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教化作用和舆论监督作用,既要深入揭露、及时曝光饮食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又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加强正面引导,做到扶正压邪。形成一个扬善抑恶、扶正祛邪的社会舆论氛围。有时某些媒体只暴露饮食安全中的某些问题,却不作分析和必要的引导,传媒的教化作用就丧失殆尽,这是伦理规范非常态运行的不作为现象。
第三,建立企业的信用系统,培育企业自我监督检验机制,培养守法的道德观。对所有食品加工企业都要建立健全质量档案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和实施食品违法黑名单制度。要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饮食安全信用体系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基本的构成部分,信息的采集应该科学并接受消费者的监督,信息的发布应当客观充分并积极创造条件为更多的消费者所知悉,企业对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担全部责任,消费者有权利通过适当的途径获得相关的充分信息并做出独立决策。经验证明,企业的自我监督检验是最有效的监督。加快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切实解决种植、养殖业源头污染问题。对企业规模提出严格的要求,淘汰小企业。政府对企业的检验体系和检验手段建设提出明确的标准,提供指导和支持。利用利益机制调控,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对于饮食安全问题的侵权,最为有效的手段是公共权力代替当事人的救济。由公共机构对侵害行为进行有效的惩罚,直至使其退出市场。
第四,重视食品伦理道德体系建设。对食品伦理道德体系建设进行科研立项,分专题进行深入研究,建立协调实施机构。在高校食品类专业开设食品伦理课程。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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