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机关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

2022-04-06 00:28:16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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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机关单位定点扶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新政发[1994]104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1994.12.30 【实施日期】1994.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自治区机关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 (新政发〔1994〕10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确保《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自治区百万人温饱工程计划》的实施,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重新部署了自治区区级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定点扶贫工作。这次确定的定点扶贫单位是在原定扶贫单位和扶持对象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充实和加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个定点扶贫单位都要成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兼任组长,把扶贫 1 / 2








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日程,制定出对口扶贫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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