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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香烟店主多数不知回收香烟违法
“我又没卖假烟,只是没有办证,怎么可能触犯刑律呢?”从事礼品回收生意的谢某夫妇日前收到逮捕通知时感到很疑惑。
今年6月24日,谢某夫妇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香烟倒卖外地从中赚取差价。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区分局和烟草专卖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稽查队获取线索后迅速出击,在安吉大道安吉新城一栋楼的杂物房外,截获一辆面包车,从车上查获11个编织袋,内有红双喜、芙蓉王、白沙等品牌香烟900多条,另从杂物房内查获1000多条不同品牌香烟,价值23万余元。
民警将司机谢某及坐在副驾驶上的谢妻——郭某抓获。谢某对无证装运及销售卷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称,这些香烟都是帮一个姓贺的老板运的,刚从零售店收购来,准备卸货进杂物房存放。
7月29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非法经营罪将谢某批准逮捕,谢某的妻子郭某因怀孕被取保候审。
收购好烟倒卖牟利
据谢某夫妇供述,那位姓贺的老板为赚取差价,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南宁市内的百货店以每条烟低于烟草专卖局指导价5-10元不等的价格从当地烟草零售户大量收购卷烟,每次收购上百条不等。
在向烟草零售户作出保证收购的承诺后,当地烟草零售户开始从烟草专卖局大量订购品牌卷烟卖给贺老板,再由贺老板联系好各个香烟收购点后,由郭某上门收购。谢某则将收购得来的香烟用车运往其在安吉大道租住的地点存放,然后用有“八角”字样的纸箱将香烟伪装,以便倒卖到其他地方获利。 www.zhongfaxiangyan.com
目前烟草专卖店都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香烟的销售是以区市为单位的,虽然不同区域同一种烟的批发价格相同,但是零售价格有差别。贺某以及谢某夫妇正是利用这一点来赚取差价牟利。
检察官释法:情节严重可获刑
落网后,谢某辩称不知香烟具体来源,只是帮贺老板运输香烟收取佣金,对于贺老板倒卖香烟的事不知情。
检察机关认为其辩解不能成立。主办检察官说,谢某多次帮忙运输,每次均由其妻子郭某联系老板贺某以及上门收购,郭某在供述中明确知道从烟酒店回收香烟主要是运到外地去卖,从中赚取差价,而夫妻俩也没有烟草部门颁发的烟草运输准运证、专卖零售许可证。谢某辩解其不知情不合情理,收购香烟后由谢某将香烟运回出租房存放并对香烟的包装进行伪装,这些非正常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证实他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
主办检察官说,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定罪处罚。经营行为包括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多种表现形式,只要实施了其中一个环节就是经营行为。谢某夫妇既未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也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在非法经营过程中从事香烟收购、运输、存储等工作,因此其倒卖卷烟谋取利益的行为涉嫌犯非法经营罪,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主办检察官表示,由于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要达到5万元经营额这一构成要件,这意味着一次需要查处到成百甚至上千条烟。因此,目前所查获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的经营者,大多是一些向小摊小贩们供货的烟草中间商,这部分人因进货、走货量较大,查获的香烟数量较大,容易达到非法经营罪的经营额要件。
多数店主不知回收卷烟违法
昨日上午,记者在南宁市区内几条主干道上调查发现,大半烟酒店在销售香烟的同时,也从事着香烟回收的业务。记者询问多家回收香烟店铺的店主,均表示不知道回收香烟也是违法行为。“我又不卖假烟,也不是无证经营,收购几条香烟怎么能是违法呢?”一名回收香烟的店主如是说。
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转卖香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那么,拥有许可证的香烟零售店收购礼品香烟并转卖给消费者的行为又属于什么性质呢?这不构成犯罪但可能违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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