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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电子邮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让我校师生能更好地利用校园网进行教学、科研、学习、对外交流等活动,网络管理中心提供电子邮件服务。
第二条 我校电子邮件顶级域名为cqnu.edu.cn,为保证邮件系统安全,建立合理有效的电子邮件系统管理制度以保障邮件服务器以最佳的状态进行工作,避免邮件服务器遭到各类攻击,避免发生滥用电子邮件信箱等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电子邮件帐号的申请、开通、注销
1.本校已申请上网帐号的教职员工及学生都有权使用学校电子邮件信箱,可在学校主页相关栏目在线注册邮箱帐号,并获得相应密码,用户可自行更改密码。
2.学校网络管理中心保留调整邮件帐号利用率不高的用户邮箱大小的权利,对保留半年从未使用过邮箱的用户,系统将自动将其注销。用户也可以主动申请注销电子信箱帐号。
第四条 用户在使用电子邮件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电子信箱只能由用户本人亲自开启,并正确使用该信箱。 2. 邮箱帐户仅限本人使用,禁止将本人帐户转借他人或借用他人帐户。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并承担由自身行为(如:不正当使用信箱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等等)导致的一切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后果及损失。
3. 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遵守所有与电子邮件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学校网络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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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系统;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学校网络的行为。
5. 邮件内容若为商业性之公告文件,不得以电子邮件为其传播媒体。
6. 用户对邮件内容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用户应不使用电子邮件传输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的信息。
7. 电子邮件之内容应以善意使用为原则,当同一内容邮件由同一人发出且发送对象超过五人以上时,视同公开性之张贴文件。
8.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有义务立即通告学校网管中心处理。
9. 用户应定期清理过期邮件,以确保整个电子邮件和该信箱能正常运作和顺畅。
第五条 网络管理中心的责任和权利
1.维护电子邮件服务器的运行、内容的定期备份和故障处理工作。 2.如因邮件服务器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暂停邮件服务,应提前以网站公告、群发信件等方式通知用户。
3.对用户的用户名(帐号)、密码、邮箱容量进行管理,并有权向用户提出用户名建议,在用户名发生重复、不恰当时,有权提出建议和拒绝该用户名。
4.系统管理人员要尊重用户邮件内容的隐私权。服务器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更改用户的密码,不得在未获得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阅读用户邮件内容。不得将邮件备份用于系统恢复以外的其它用途。
5.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网络中心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邮件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并将立即清除该用户帐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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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利用邮件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 2) 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失密; 3) 利用电子邮件对他人进行骚扰; 4) 盗用、破坏他人帐号;
5) 其它违反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6. 学校不担保电子邮件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全部要求,也不担保电子邮件服务不会中断,不担保电子邮件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和准确性。
重庆师范大学校园网络管理中心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重庆师范大学信息技术中心 二0一0年五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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