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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帕森斯、吉登斯社会行动理论比较****
行动问题是社会学家讨论的重要问题之一,基于对行动问题的不同探讨形成了不同的理论观点。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是第一个明确地提出社会学是关于社会行动的科学。之后,现代社会学家帕森斯、当代社会学家亚历山大和吉登斯都对行动问题进行了一定研究。 (一)韦伯的“行动理论” 1.理解社会学与理解
韦伯的社会学被称为理解社会学,认为社会学士一门解释性的理解社会行动,并在理解过程中对行动的过程和影响作出因果说明的科学。从对社会学的定义可知,韦伯将自己的研究对象规定为人的社会行动,并确定社会学的任务是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他认为社会行动是有意义的,意义是可以理解的。对社会行动的理解包括两类:一是直接观察理解,即通过对社会行动的直接观察就能理解其意义;第二类是解释性理解,即根据动机来把握行动者赋予行动的意义。 韦伯认为对社会行动仅有有理解的不够的,对社会行动的理解必须伴有经验上的验证才有价值。这种经验上的验证是要寻找某一社会现象背后的具体的因果关系,而不是具有普遍因果效力的规律。韦伯将上述主观解释和具体的验证概括为主观恰当性和因果恰当性。
在进行对社会行动进行主观理解和经验验证过程中,韦伯强调一定要保持价值中立。价值中立是指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必须采取客观中立的态度,排除一切主观预断和主观情感。韦伯的价值中立是一种学术研究的规范原则,是研究过程所要求的,以求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价值中立并不是要求研究者不能或者没有价值判断,而是要求研究者应弄清在什么地方诉诸分析的理解,什么地方诉诸情感,不要将关于事实的分析与关于事实的评论相混淆。 韦伯根据理想类型的观点将社会行动分为四种类型:
(1)目的合理性行动。通过对周围环境和他人客体行为的期待所决定的行动,这种期待被当作达到行动者所追求的和经过理性计划的目的的“条件”或手段” (2)价值合理性行动。通过有意识地坚信某些特定行为的—伦理的、审美的、宗教的或其他任何形式—自身价值,无关于能否成功,纯由其信仰所决定的行动 (3)情感行动,通过当下的情感和感觉状态所决定的行动 (4)传统行动,通过根深蒂固的习惯所决定的行动。 (二)帕森斯对行动的分析
早期阶段,帕森斯总结了前人的行动理论,提出了自己的唯意志行动理论。他认为社会行动的基本单位是单元行动。每个单元行动包括行动者、目的、条件和手段、规范限定等因素。即行动者的行动是有目的的,离不开一定的条件和手段,并受到规范的限制。之后,受帕累托和涂尔干影响,唯意志论发生转向,认为行动不再取决于个人选择,而是社会结构,强调社会结构因素对行动的制约和调节。其理论基点由单元行动转向行动系统。
他认为,社会行动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是由行为有机体系统、人格系统、社会系统和文化系统四个子系统构成,每个子系统都有自己维持和生存边界,但又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帕森斯强调,社会系统乃至整个行动系统都面临着大致相同的基本功能要求, 满足这些功能要求是系统生存的先决条件,而这些要求是通过系统的内部结构得到满足的。帕森斯提出4项基本功能要求,即适应、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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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整合、模式维持。对行动系统进行功能分析就是考察这四项功能要求是如何得到满足的。社会系统在组织上产生功能分化,由经济、政治、社区和社会化分别执行。在社会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在社会系统的各子系统之间,存在着多种多样的输入-输出的交换关系,形成社会系统的过程。通过交换,社会秩序得以结构化,并构成社会系统的动态平衡。 (三)亚历山大的社会行动理论
亚历山大为消除帕森斯行动理论强调结构对行动的制约而忽视行动者主观努力的缺席,在吸收符号互动论等微观社会学理论思想基础上,提出一个包含解释、谋划两个维度在内的微观行动理论模型:人们在特定的社会生活中必须进行社会化过程,对已有规范进行内化认同,或称之为类型化的过程是其先决条件,他是社会成员理解社会现实的重要途径。但是,我们经常遇到的社会事实不是相同或类似的,无法将其做具体归类,这就需要针对新现象、新性质创造出新的类型来表示,即基于类型学基础上的创新。这就是解释的两种形态。另一方面,行动者的行动是有一定目的的,人们为达到目的会衡量目标和手段之间的最佳结合状态,即寻求成本最小化和回报最大化的理想状态,这就是亚历山大说的谋划。 亚历山大的行动理论摆脱了帕森斯强调的行动是规范性的客观后果,而是一种积极主动地寻求改变环境而实现自己目的的理性行动。这就是亚历山大提倡的新功能主义的行动模式,即注重环境对行动制约性的同时,强调行动的偶然性和创造性,以及行动对环境的变革作用。 亚历山大进一步认为,帕森斯的AGIL功能分析并不能分析自身,只能分析行动的环境因素。社会环境既是行动的先决条件,也是行动产生的客观后果,行动已经突破人格系统、文化系统这些结构性要素的制约,与环境之间是相互制约、相互建构的关系,由此提出了社会结构理论。在对社会过程分析中,亚历山大认为,环境对行动既是客观约束,同时也是行动的多维选择,行动者的选择以及选择的结果会影响社会环境的变化,行动与环境是互动和互构的关系。 (四)吉登斯的结构-行动理论
他的结构化理论的出发点是行动和行动者的分析,提出新的行动理论。反对将行动看作是分散的实体,也反对将其看作是互不联系单个行动的总和,他认为行动及其行动者是有能动性的。行动者是有知识的,其知识具有实践性和反思性,在行动过程中,行动者会有其行动的动机和理由,而且会对其行动及行动情境不断进行反思性监控。这就构成了行动的分层模型。但行动者的知识又是有限的,总是会遇到未认识到的行动条件,进而产生意外性的后果,而这些意外性后果又反过来成为下一步行动的条件。由此,有意图行动就是一个包含动机激发、行动的理性化及行动反思性监控的过程。
吉登斯认为,作为规则和资源的结构,并不是外在于个体行动,两者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他提出结构二重性,以取代二元论。结构二重性是指结构同时作为其不断组织起来的行动的中介和结果,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并非外在于行动,而是反复卷入行动的生产和再生产。结构既制约着行动,同时也是行动的前提和条件,行动者维持和再生产的结构。结构具有制约性和能动性双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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