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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蓟县独乐寺门票价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 • 【公布日期】2004.09.08
• 【字 号】津价费[2004]392号 • 【施行日期】2004.09.2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蓟县独乐寺门票价格的批复
(津价费[2004]392号)
蓟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独乐寺门票价格的请示》(蓟价字[2004]2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独乐寺门票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独乐寺的门票价格由每人每券18元调整为28元,白塔寺门票价格每人每券4元不做调整,两景点联票价格由每人每券20元调整为30元。联票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收费。
二、独乐寺门票价格的减免范围仍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大、中、小学学生(不包括成人教育)凭学生证实行半价优惠。 (二)1.2米以下儿童免费参观。
(三)对持有相关证件的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实行免费参观。
(四)对残疾人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本人的《残疾人证》或《居民身份证》实行免费参观。
(五)对旅游团队可以实行优惠票价,优惠幅度自行确定,并报蓟县物价局备案
三、请独乐寺管理单位到你局办理变更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手续。 四、独乐寺管理单位应在售票场所公示各类门票价格,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游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上述规定自2004年9月20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二00四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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