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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附2
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研究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和颁发奖学金的形式。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按每年国家下拨指标核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注册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部主任和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科研处、纪检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系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和导师代表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第五条在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各系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具体负责。
第六条各系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各系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党员、干部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系研究生奖学金的组织及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七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八条研究生部根据学校安排,每学年及时发布评审通知,下达评审要求和名额。
第九条根据学校要求,各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审,初评结果在各系进行不
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
附2
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初选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裁决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到学生本人。
第四章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评审标准 (一)成绩评定标准
1、总成绩=(课程平均成绩×50%)+(科研、竞赛分×40%)+(德育测评分×10%)
2、课程平均成绩计算方法
(1)平均成绩=所修课程总分/所修课程门数
(2)大学英语考试(CET6)达到425分,大学日语考试(CJT4)达到66分以上者,在课程平均成绩上加2分。
(二)科研、竞赛分计算标准(所有参评材料作者署名单位须为成都体育学院)
1、科研分计算标准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只计第一作者)
①被SCI检索系统收录:每篇50分;被EI检索系统收录:每篇35分;被ISTP、ISR检索系统收录:每篇10分。
②重要核心期刊:《体育科学》:每篇50分,《中国体育科技》:每篇40分。其他学科参照同类标准执行。
③核心期刊:每篇30分。
④公开刊物(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准期刊):每篇5分,最多累计2篇。
(2)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只计第一作者) ①重要国际会议、一级学术会议:每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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