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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金发放试行办法
一、为了加强研究生奖助金管理,规范研究生奖助金发放工作,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留学生、全国MBA、软件工程硕士和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培养协议执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三、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和助研费三部分。奖学金是国家发放给研究生的物质奖励,助学金是学校发给研究生的生活补助,助研费是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的工作补贴。研究生奖助金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金评定试行办法》评定。
四、研究生奖助金来源由国家财政拨款、导师自筹经费和学校教育事业收入三部分组成。导师自筹经费可由科研经费、课题发展基金支付,纵向科研经费的列支渠道仅限人工费。
五、导师在申报招生计划时应说明其经费来源(注明经费代码),并确保有足够的经费。如果导师申报时经费不足,研究生院将不批准其招生计划。研究生进校后如果出现导师经费不足现象,学校将冻结导师的相关经费,或采取其他相关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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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新入校的研究生,研究生院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通知其第一学年享受的奖助金和应缴纳的培养费金额,同时根据录取情况编制研究生新生奖助金和应缴纳培养费明细表(附电子版),并及时提交给财务处。
七、对在校研究生,研究生院协同学生处在每学年的第一个月内,根据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结果编制在校研究生享受的奖助金和应缴纳培养费信息表,并及时提交给财务处(附电子版)。
八、奖助金和培养费信息表反映研究生所在学院、学号、姓名、银行帐户、应缴培养费金额、应发奖助金金额等。
九、研究生院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编制导师自筹经费信息表,该表反映每位导师该学年自筹经费情况,内容包括导师姓名、所在学院、招生类别及人数、经费(代码)金额、导师签名等。研究生院在每学年第一个月内将此信息表提交给财务处,财务处据此划转经费。
十、财务处对导师自筹经费进行专户管理,在学校事业基金--专用基金中设研究生奖助基金科目,反映导师自筹经费的归集与支付情况。
十一、为了减轻研究生缴费时的经济支付压力,研究生可在注册时用本人奖助金抵扣其培养费。研究生在注册时如果没全额缴纳培养费,财务处将视同本人同意由其享受的奖助金抵扣。研究生住宿费不能由奖助金抵扣,按学年在注册时一次缴清。缴费办法详见《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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