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2023-02-26 19:21:1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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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一)对于一年级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中的测评课程范围为本人学习

计划内的全部课程

(二)英语成绩外,其他课程成绩不得低于70分。有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创新能力测评细则 (一)科学技术成果

1. 凡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每篇论文加4分,CSSCI刊物每篇论文加5分。

2. 凡在普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文章,每篇论文加2.4分。

3. 凡参加市校级学术论坛并在主论坛宣读论文的,每篇论文加2分;在分论坛宣读的加1分;未宣读论文但被收录到论文集的加0.5分。省部级学术论坛,相应加分基准提高1分;国家级与国际学术论坛,相应加分基准提高2分。 4. 凡在学校科技论文大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1分。

5. 主持课题并在评奖年度内拿到结题证明的,校级课题(如团委科研立项等)2分。参与课题并在结题报告中排名前三位的,校级课题加1分,省级课题加2分,国家级课题加3分。在评奖年度内拿到课题但尚未结题的,加分折半。

6. 凡在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含暑期社会实践报导)的,市级报纸加1分,省级报纸加2分,在重大理论报纸如《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等加4分。在报刊上发表散文、时评等非学术文章的,每篇加1分。 注:

加分文章的发表时间为上一年度91日至本年度831日。编辑部纸

质或电子信件、用稿通知等一律不作为加分依据,发表文章的时间以文章正式刊出为准。

是否为核心期刊或CSSCI刊物,以当年公布的名录认定。 非学术成果的加分一律含纳在社会活动一项中计算。 同一篇文章符合多个条件的不重复加分,以最高档加分为准。 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无论第一作者是导师、其他老师或同学,

加分一律折半,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加分。 此项累计总分无上限。


二)社会活动

1. 在评奖年度担任学院研究生会主席、班级班长的,加3分;担任院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部长及以上)和班级团支书的,加2分。

2.担任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或主要学生干部(部长及以上)的,加分方式与学院加分相同。

3. 获得校级或市级活动荣誉的,且不属学校指定学院配额的(如“校十佳青年”等),加2分。省部级荣誉,相应加分基准提高1分;国家级荣誉,相应加分基准提高2分。属学校指定学院配额的(如“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团员”等),相应加分折半。

注:① 凡上一学年所获奖学金及评奖的先进个人荣誉不计入加分。

本人必须提供相关荣誉、发表文章的实物证明。 有多项同类荣誉时,按最高级别计算。 此项累计总分不得超过8分。 三)文体竞赛

1. 获得校内或市级竞赛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 2. 获得省级竞赛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5分、2分、1.5分。 3. 获得国家级竞赛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5分、3分、2.5分。 注:同类比赛取最高分,此项累计总分不得超过8分。

附:有特殊情况难以认定的,由申诉人提出意见,辅导员与主要学生干部组成评

议小组讨论,最后交由学工副书记审核。



教师教育学院 201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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