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善恶的论述题

2022-12-26 16:29:19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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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善恶,论述
理学善恶的论述题

“善”与“恶”是伦理学的一对范畴,关于善恶本质的争论由来以久,至今仍无定论。从社会实践的角度来看,人们的一切社会行为都必须以“善”与“恶”作为方向标和价值尺度,人们对于“善”与“恶”内涵的不同理解,就形成了不同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进而产生不同的价值选择和行为结果。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来看,“善”与“恶”概念是社会科学的基本概念,对于“善”与“恶”内涵的不同理解,可以分化为若干不同的学术派别和理论系,理论界的许多重大争论都起源于“善”与“恶”的不同理解。因此,对“善”与“恶”进行精准定义是社会科学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关于善与恶的争论

关于善与恶的本质认识,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

1、通情达理论。这种观点认为:善指顺理,恶指违理,即善指通情达理者为善,违背常理制度者为恶。然而,这种观点并不能说明“理”的本质是什么?“情”的本质是什么?显然,“理”有“善理”与“恶理”之分,“情”也有“善情”与“恶情”之分,说明“理”与“情”本身并不能作为判断善与恶的最终标准,更不能作为善与恶的本质定义。

2、顺其自然论。这种观点认为:顺应自然规律是善;违背自然规律的就是恶。春天是万物生长的时期,随顺自然就是要爱惜万物,不要去伤害它,它还在生长期,处处要保护它、爱护它;夏天是成长期,还是要保护它;秋天是收获期,果实就可以采摘了。这此就是善,反之就是恶。然而,善与恶的根本目的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属于社会的范畴,而不是属于自然的范畴,它虽然受到自然规律的影响,但本质上并不取决于自然规律。因此,自然规律本身并不能作为判断善与恶的最终标准,更不能作为善与恶的本质定义。 3、良心决定论(或性德决定论)。这种观点认为,性德是我们自性本具的德行,就是平常老百姓说的“良心”。人的行为只要顺着性德来,就会觉得舒服;人的行为只要逆着性德来的,心里就会不安。在一个家庭中,父慈子孝就是随顺自然,就是性德,就是善;如果父亲不慈爱儿女,儿女不孝敬父母,这就是违背性德,就是恶。然而,虽然,“善与恶”的判断标准与核心内容是由主体的基本状态来决定的,但是“善与恶”的判断标准与核心客观一定是客观


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显然,“良心”与“性德”都是一种主观反映的范畴,既不能作为判断“善与恶”的客观标准,也不能作为定义“善与恶”的客观内容。

4、权利义务对等论。这种观点认为,权利和义务的对等,自由和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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