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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交换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国际化办学水平,实现教育资源优势互补,促进我校与国(境)外知名大学校际间合作与交流,学校鼓励学生参加校际交换项目。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交流期间的课程管理,确保学生结束交换项目回校后尽快完成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范围
交换生是指经学校教务处、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派出的出国(境)本科交流学生,通常到对方学校学习,学习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年。凡未经我校统选派,任何以个人名义出国(境)学习者均不列入学分转换范围。
二、交换生修读课程原则及具体要求
学生申请校际交换生项目之前,需充分了解所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严格按照所申请学校的教学计划进行选课,被派出学生所在学院要协助学生制订和落实选课计划。
1.学生所修课程要尽可能按照我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修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2.我校交换生在国(境)外其他高校所取得的学分,原则上按照学分对等原则转换,交流学校成绩如实记录在学生学业成绩表交流成绩栏内,但不参与加权平均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1)国(境)外高校与本学科相近或相同的课程学分,可相应转换本专业该学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某门或某几门课,先转换必修课学分,其余转换为选修课学分。被认定转换的本校课程及学分不记录在成绩表内。
(2)国(境)外高校与本专业不同的课程学分,可相应转换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3)由于实践教学的特殊性,无法补修或重修,学生在交流期间本专业该学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可免修。
三、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工作流程
1.交换生在收到成绩单后,须登陆学校教务处网站,在“教务在线”的“教务通知”下载并填写《XX大学交换生交流大学成绩单模板》,填写后发送到邮箱。
2.申请表发送后携带交流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本专业交换学期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进程表复印件,特殊情况可携带交流学校的教学计划、所修课程的大纲及简介
(均需对方学校盖章),到教务处考试中心进行认定及转换。转换后交流学校成绩会录入学业成绩表内。
3.交流学校成绩单原件由教务处考试中心存档;复印件由学院辅导员存放学生个人档案中。交流学校的教学计划、所修课程的大纲及简介由学院存档。
四、申请及处理时间
交换生学分认定工作于每学期第五周开始进行,学生返校后,须按照规定时间统办理。学生申请转换和认定学分以一次为限,一经确认不得修改,对于无法认定、转换的课程,学院应及时指导学生进行选课。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学院、学生本人等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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