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GZ40西安至汉中高速公路汉中至洋县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2023-05-06 20:46:1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GZ40西安至汉中高速公路汉中至洋县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欢迎阅读!
汉中,陕西省人民政府,洋县,通行费,西安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GZ40西安至汉中高速公路汉中至

洋县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1.17

【字 号】陕政函[2006]163 【施行日期】2006.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GZ40西安至汉中高速公路汉中至洋县段

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政函〔2006163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道主干线GZ40西(安)汉(中)高速公路汉中至洋县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0685号)收悉。根据《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西安至汉中高速公路汉中至洋县段设立上元观(K227467)、城固(K214357)、洋县(K197004)、龙亭(K185325)等四个匝道公路收费站。

二、收费车辆吨(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或座位数为准。




三、收费标准具体为:类别车型及规格客车货车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1 ≤7 ≤2T 0.40

2 819 2T5T(含5T 0.70

3 2039 5T10T(含10T 0.90

4 ≥40 10T15T(含15T 20英尺集装箱 1.12

5 15T以上 40英尺集装箱 1.30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都应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五、通行费收支要严格执行省政府陕政发〔200013号文件和省交通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陕西省收费公路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陕西省收费公路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所收资金全额上缴省财政厅车辆通行费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暂行规定》,使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057efe555b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ca.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