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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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办、各开发公司、各相关单位:

现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191022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 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航空航天产业的集聚和发展,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5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沪府令19号)和《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配套细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经〔201912号),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的航空航天产业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以及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后列入可支持范围的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功能平台、创新载体等机构在临港新片区实施的与航空航天产业相关的项目。 二、支持内容

1.支持全球协同布局重大项目。以大型客机和民用航空发动机为核心,加快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支持具有国内外竞争力的航空航天类机构设立研发中心和投资产业化项目,具体奖励、支持措施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专项审议确定。


2.支持核心技术和产品攻关。每年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国家、上海市等产业和科技创新要求,围绕发展大型客机、航空发动机、无人机和微小卫星等聚焦前沿科技研发,以突破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为目标,征集航空航天领域产品需求、遴选优质项目,面向全球招标悬赏任务承接团队。根据项目需求和专家评议结果,对承担并完成核心技术突破任务的单位(或联合体)给予该项技术研发费用最高50%的资助。

3.支持全产业链发展和产业集群建设。支持引进和培育一批在国内外航空航天产业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骨干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加速集聚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实验验证等配套机构和产业项目,形成产业集聚和协同发展效应,推动总装交付、生产配套、运营维护等航空航天全产业链发展。对实到资本金5000元(含)以上的企业,经评定按实缴资本的3%-5%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首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缴资本进行核定,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奖励。

4.支持扩大区内交易采购。对采购新片区内非关联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且年采购金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航空航天类企业,按采购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其中:

1)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研发和生产性服务类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50万元、200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2)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以生产制造为主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6.支持并购重组。对成功并购重组国内外航空航天产业链相关企业或重点研发机构,超过1000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额5%补贴,最高累计500万。

7.支持示范应用。支持航空航天生产制造企业持续加强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并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应用意义的案例。对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车间的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企业,除市级配套资金外,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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