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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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

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殡葬管理

【发文字号】宝政发[2012]37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20 【实施日期】2012.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

(宝政发〔201237号)



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化城乡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殡葬管理,促进全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民发〔2009170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 (陕政发〔2012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进城乡殡葬改革 (一)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 1 / 3








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倡导殡葬改

革新风,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完善殡葬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殡葬救助制度,弘扬先进殡葬理念和殡葬文化,进一步推动我市殡葬事业全面发展,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做出新贡献。 (二)原则与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通过强化政府职责,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完善扶持政策,规范殡葬管理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实现殡葬改革有序化,殡葬设施现代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习俗文明化、耕地无坟化、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满足城乡居民文明治丧需求。 (三)工作措施

一要坚持推行火化。把推进火化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改革传统土葬方式,加快提高火化率,逐步扩大火化区范围。根据全市人口密度、人均耕地、交通等实际情况,划定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为全面推行火化区(对推进火化暂时有困难的区域,由县区自行明确划除区域),力争“十二五”末完成火化推行工作;陇县、千阳县、凤县为局部推行火化区;麟游县、太白县为土葬改革区。对火化殡仪馆尚未建成的县按就近方便原则在相邻县区火化,凡火化区逝者和土葬改革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亡故的,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坚决杜绝骨灰装棺二次安葬现象。土葬改革区以集中治丧为重点,倡导文明祭奠,规范群众治丧行为。

二要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市规划改建、新建9个市县级火化殡仪馆。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思路,各县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快火化殡仪馆建设,完善殡仪服务设施,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仪服务网络。要加大对现有火化殡仪馆更新改造力度,推 2 / 3










广使用环保节能火化炉。尚未建设殡仪馆的县区,要将兴建火化殡仪馆列入城乡建设总

体规划,优先安排殡仪服务设施用地指标,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土葬改革区要加快殡仪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满足群众的丧葬服务需求。

三要加快建立殡葬救助制度。要从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保障群众殡葬权益出发,认真落实殡葬救助政策,建立困难群体殡葬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减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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