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级124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2022-07-08 20:31:18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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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班“12.4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

2、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了解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3、通过案例分析与学生的讨论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教学过程:

一、导入

以法制宣传日图标导入引导学生运用“法”字组词,宣传法律作用,导入124日是我国“法制宣传日”,介绍图标内涵。引入今日主题班会。 二、你对国家的相关法律知道多少?

1、我们中国的法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为什么会有法律的产生? 2、师总结并出示课件。

法律是从夏朝开始的,是用来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确保人民利益公平、公正。保护人民合法权利。

三、合作交流:以事实案例引导学生发现违法行为,警醒自己。 (一)偷窃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一些未成年人因缺少良好的教育环境,平常喜欢贪点小便宜,拿人家一本书、一支笔、一块橡皮开始,逐渐养成小偷小摸的习惯。任何事物总是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有句老话叫做贼偷菜起,任其发展就会演变成盗窃。 案例1 (小偷小摸导致犯罪)

2007519日晚10时许,江苏省丹阳市一企业发生一起盗窃案,近20件、价值上千元的成品材料被人偷走。当地派出所很快就查获了犯罪嫌疑人,令办案民警感到痛心的是,犯罪嫌疑人竟然是6小学生,12岁到14,而且均为外地借读的孩子。经查,这些孩子平时喜欢上网,却因没钱进网吧而只能“望网兴叹”为了能进得起网吧,6人集体商量后决定到某厂里偷些“废品”换钱。当晚,6人窜至被盗企业外,钻洞进入该企业实施盗窃。得手之后,6人又将窃得的价值千元的材料低价卖给了收废品的人,每人分得16元钱后进网吧消费一空。

恐吓取财罪

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案例2 现年17岁的刘某、16岁的姜某、19岁的杨某、白某等5 人分别来自湖北省汉川市、贵州省贵阳市、湖北省黄石市等地, 今年716日下午1时许,刘某、姜某、杨某等人在东西湖区吴家山一家游戏机室发现小学生丁某、乔某、梁某等4人在内玩耍时,于是依次将小学生丁某、乔某、梁某等4人胁迫至附近的一家招待所二楼,采取持刀威胁、殴打方式将小学生丁某、乔某、梁某等人身上的80多元现金洗劫一空,其中姜某看中小学生丁某携带的一双崭新的木板拖鞋和2瓶纯净水后,将拖鞋及纯净水抢走据为己有。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新村派出所接到受害群众报警后,迅速对刘某、姜某、白某、杨某等人布控守候,


并将刘某、姜某、白某等人先后抓获归案。

伤害罪

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被告人郑某准,19941215日出生,因对同班同学李某堂心怀不满而发生过打架,为此对李某堂怀恨在心。2008429日上午730分,被告人郑某准在上早读时,将李某堂从教室里叫到学校门外50米处的公路傍,并质问李某堂在前一日是否叫人打他。李否认,郑便趁李不备,用随身携带匕首刺伤李的左大腿后,将李踢倒在地,随后又刺伤李的左臀部。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准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由被告人郑某准的法定代理人郑某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堂医疗等费合计人民币50924.16元。

故意损坏财物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图片导入毁坏公物罪

日常生活中的故意损坏财物,多出于报复的动机,你对我不义那我就将你的财物损坏,使你生活不好或叫你破破财等。青少年中多出于嫉妒或寻找刺激,而偷偷地把别人的东西损坏。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引导学生发现我们身边的法律还有哪些 ?(学生交流)

四、殷切的希望

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宣传法律遵守法律不做口头上的巨人,行动中的矮子,努力学习,对自己的一言一行严格要求。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们郑重宣誓: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彻底告别不良行为习惯,提高法制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做一个文明中学生,做一个合格公民,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班主任总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提高法律意思,远离违法犯罪,做一个合格小公民,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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