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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为了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扩大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加强博士研究生与国际学术界的交流,在陕西师范大学“211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支持下,特设立“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其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我校在读的博士研究生,经指导教师推荐,在校期间皆可申请参加所在学科认定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一次,原则上每位导师名下每年只资助1名博士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
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校资助其差旅费和会议注册费。其中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额不超过4000元,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额不超过18000元,不足部分由指导教师和本人协商承担。
三、申报与评审
1.博士研究生申请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需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经导师签字、所在培养单位盖章后,附国际会议邀请函、论文收录通知和会议论文,报研究生部审批;
2.博士研究生申请参加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需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经导师签字、所在培养单位盖章后,附国际会议邀请函、论文收录通知和会议论文,向研究生部提交申请,研究生部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四、项目的约束与保证
1.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与博士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应认真选拔并推荐具有优良学术潜质的博士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主动对博士研究生进行监督。
2.博士研究生返校后,应提交参加国际会议的总结报告,并至少在学科范围内做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指导教师与所在培养单位在总结报告上签字盖章,然后到研究生部核销相关费用。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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