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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一、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确立的背景 自大韩民国政权建立之后,虽然出台了很多有关扩大农民医疗保障的政策,但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医保制度,是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韩国经济的发展和由新村运动引发农民维权意识的提高而逐渐确立的。与西方发达国家实行全民医保制度一样,韩国也没有专门针对农民的医保制度以及单独的医保法律,农民的医疗保障从属于整个韩国的全民医保体系。 为促进公民的健康和社会保障,韩国于1963年通过了第一部医疗保险法,并且实行自愿参保的原则,但由于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参保人数并不多。1977年7月,韩国开始在雇用500人以上的企业中实施医疗保险,后又逐步推广到300人和1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到1989年7月最终把适用范围扩大到包括农民在内的整个社会群体。其中,1981年开始在农村进行首批强制性医疗保险试点,1988年开始在全国农民中全面推开,强制实施。 韩国在发展医疗保障制度上采取先城市再农村、先政府机关和大企业工人再到农民的这一渐进发展的道路,有其独特的原因。 ¹ 1、经济方面的背景。医疗保险费是和企业的人工费负担紧密相连的,实行医疗保险,势必加大中小企业的经济负担,使其降低国际竞争力。所以,韩国采取了在征收和消化医疗保险费比较容易的大企业和国家机关单位率先实行医保制度,给予中小企业一个可以延缓经济压力的缓冲期。
2、医疗服务供给的背景。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在短期内激发人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如果同时在全国实行这一制度的话,根本就没有那么多的供给能力来应付激增的医疗需求。采取渐进式分阶段逐步 发展的方式可以有效地缓解这一压力。 3、医疗保险技术方面的背景。为很好地实施和运行医保制度必然需要一定的保险技术,特别是对于收入比较困难的居民和农民来说,更需要极强的保险技术。所以,韩国采取了先在收入相对稳定的城市劳动者中实行医保,然后再把它推广到农村,分阶段地在全国推行医疗保险制度。 在这种渐进式发展医保制度的思想指导下,韩国比较顺利地逐步在全国推广了被称之为低费用高效率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及特点 目前,韩国农村实行两种医疗保障,一种是加入医疗保险,通过医保解决医药负担等问题;另外一种是接受国家的公共医疗补助,免费享受看病就诊。 (一)医疗保险的分类。韩国的医疗保险分为两类,一类是社会保险,一类是商业保险,二者的差异可以通过下面的表格来区分。 (二)农村医疗保险的对象。韩国国民健康保险的对象是/居住在韩国内的国民0,分为有工作单位的职业人士以及地方上没有职业的人士。所以,韩国农民都要加入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农民及其被赡养者都是医保的加入对象。
(三)医疗保险的财政来源。根据韩国保健福祉部2005年发表的5保健福祉白皮书6,农村医疗保险的财政来源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农民缴纳的保险费,根据农民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分为不同的等级进行收取;二是靠国库支援,支援的比例为总费用的40%;三是对烟草实行10%的税额分类社会保险(健康保险) 商业保险 加入方法强制性 任意性 保险费根据加入者的收入水平实行不同的缴纳水准根据危险的程度及报酬的不同而不同保险报酬根据保险资金的规模在必要时给予均等的回报根据缴纳的保险费不同回报也不同保险费的征收 根据法律强制收取 根据协议收取 税收作为医疗保险的一部分财源对65岁以上的老人进行医保补助。为减少农民和城市低收入者的保险费负担,韩国政府每年都对医保进行国库支援,以维护医保的财政收支平衡。
(四)农民医疗保险费的选定标准。农民保险费的征收标准按照地区健康保险的规定执行,而地区健康保险费的征收标准是根据个人的收入和财产(包括房租收入和汽车等)以及家庭成员
的性别和年龄等标准来确定,以年收入500万韩元为基准。年收入超过500万韩元的家庭,以税后所得和财产(包括房租收入和汽车等)为基准;年收入不到500万韩元的家庭,按财产(包括房租收入和汽车等)和生活水平(依据财产的多少和有无汽车等来评价)以及参加经济活动的比例来进行量算;根据国民健康保险法来确定缴纳保险费的100个等级,然后根据不同的等级缴纳不同的保险费。
(五)医疗保险服务情况。韩国医疗保险服务统一分为/现金支付0和/现物支付0两种服务,现金支付有疗养费﹑残疾人保障工具费﹑丧葬费﹑本人负担金补偿等;现物支付指当加入者或其赡养人发生疾病﹑负伤等情况时以现物的方式得到疗养支付和健康诊断等。韩国原则上采取现物支付的方式。
三、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际效果 ¹ 韩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后,在医疗上给予了农民很大帮助,这可以通过不同教育水平的人和对医疗机关的利用度以及年龄、性别、收入水平等方面来分析医疗保险制度对韩国农民带来的变化。在进行这种纵向比较的时候,还可以通过和城市居民的横向比较来进一步说明这种变化。从上述表中可以看出,不同年龄的人门诊和住院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在地区医疗保险中,上年纪的高龄人医疗利用率得到了显著提高,而30)44岁之间的农民对医疗的利用率虽然也有明显提高,但是 他们的增幅没有老年人的明显。相反,职场保险的情况是高龄人群的利用率比其他阶层的要高,但这是为了保证医疗的公正性和解决医疗设施等不足的过渡性现象。 根据农民的年龄和收入情况可以看出医疗保障制度给农民在就医等方面带来的变化,而这些变化还远远不能说明韩国医疗保障制度给农民带来的实惠。
四、农村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 韩国逐渐建立了一个由城市到农村、由城市居民到农村居民相对比较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农民同样具有国家和法律规定的医疗权利,可以享受前所未有的医疗保障,即使是对于花费相当多、比较难以治愈的癌症,现在也正在逐步地被纳入到医疗保障的范围内。 除国家强制实施的健康保险外,韩国民间私营的医疗保险机构也在为农民的健康保障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弥补国家健康保险方面的不足。在某一规定时间段内单位货币兑换美元与前一时期相比的变化情况。但是,韩国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与农民的经济能力相比,医疗保险费过重。这主要表现在保险费的征收方式上,与城市职业人士不同,对农民是按照财产比例和家庭成员比例来计算保险费的。这种计算方法脱离了城市和农村之间本来就存在的收入方面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二)农村医疗问题还体现在医疗资源的地区 分布不平衡上。1989年居住在农村的人口占总人口28.4%,而医疗服务人员只占总服务人员的 8.1%,医院也只占全国医院总数的10.2%。¹ 所以,当农民需要医疗服务时不能享受到所谓的临近原则,只能到离居住地很远的城市就医。 由于存在这些问题,韩国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正在进行不断的改革。从以前的国家独自经营到目前公私两个方面的参与,从受保范围的扩大到财政补助的增加,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一直都在不断的摸索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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