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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税务服务的对策
国际社会把财税服务的优劣作为评价一个国家竞争力的四大要素(国内经济、国际贸易、政府政策、财经服务)之一,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已成为市场经济国家税务机关致力实现的目标。我省正在大力优化发展环境,无论是吸引外资外商还是激励全民创业,都对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我们应从区域竞争力的意义上认识优化税务服务的关键作用。
创新纳税服务理念。纳税服务理念,即对纳税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开展途径的基本认识,它来源于纳税服务实践,又影响和指导着纳税服务实践。借鉴产品服务营销理念创新纳税服务理念,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借鉴产品服务营销理念的全员服务观念,就要认识到所有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都是纳税人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借鉴产品服务营销理念的服务到底观念,就要认识到纳税服务不仅仅是对纳税人的纳税服务,还要对纳税人与纳税相关的生产经营诸环节服务。借鉴产品服务营销理念的服务增值观念,就要认识到优质的纳税服务,能有效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一方面,优质的纳税服务使纳税人减少纳税时间、减少因不了解税收政策而产生的税收成本;另一方面通过优化纳税服务,可以缓和征纳双方之间的矛盾,改变纳税人对缴纳税款的抵触情绪,增强自觉纳税的意识,从而减少税收征纳过程中的偷、逃、骗、抗税行为,进而降低在税收检查、税收强制执行等方面的成本。借鉴产品服务营销理念的服务提升竞争力观念,就要认识到优质的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
建立完善的纳税服务内、外考评机制。实行纳税服务考核制,把纳税服务纳入税收征管的范围,使纳税服务成为税收征管的基本职责,以征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将纳税服务纳入执法责任追究,加大考核力度,不作为的人将受到责任追究;将纳税服务满意率纳入征管质量考核指标,提高税务干部对纳税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外,我们紧紧围绕税收征管法所赋予的纳税人的权利,如税收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陈述申辩权、拒绝权、减免税申请权,最大限度地保障权利的实现,把纳税服务的程序、方法、步骤、时限等公之于众,将纳税服务置于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监督之下,纳税服务质量的好坏不是由税务机关说了算,关键的一票要由纳税人来投。
现代税收必须充分运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等先进手段,实现“科技加管理”。新的税收征管法对新时期税收现代化建设做了明确阐述:“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为落实上述思想,应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建立起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务管理信息网络,提升税收征管水平和税源监控的效率。改进申报方式和手段,提高纳税申报效率。新税收征管法十分重视纳税成本问题,强调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降低和节约纳税成本,我们应本着合法、方便、快捷的原则,进一步改进纳税申报方式,真正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全部申报事项及相关资料的报送工作。充分运用网络手段和资源,推进信息化建设应与纳税申报、政务公开、税收宣传、社会监督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出网络功能。(夏飞飞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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