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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四中关于对学生开展“义务教育”知识普及主题活动
一:思考一下
小明:我妈说城里的一家工厂正在招工,月薪不低想让我去那里上班。这段时间我很忧虑 小兰:我们还是初中生,正在义务教育阶段法律保护我们的受教育权利。你妈是侵犯了你的权利,也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小明,我们都是学生现在最重要的任务是学习,再说了国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还给以“两免一补”的政策呢,月月有补助。我们现在就去劝劝你妈吧! 想想:(1)义务教育指的是什么呢?
(2)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适龄青少年的义务教育的? (3)小明妈妈这样对不对?你该如何劝劝她?
1:义务教育的含义: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2:义务教育的特点:强制性、公益性、普及性。公益性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强制性: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3:普及义务教育的重大意义: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部分省市为小学五年,初中四年),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她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基础,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实施
义务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支持义务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义务教育是面向全体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基本均衡的义务教育是政府的法律责任,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该享有接受质量合格的义务教育的平等机会。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义务教育必须均衡发展。
二:相关链接:
请阅读以下内容:
各级财政助力城乡义务教育,让每一个孩子不因贫困辍学
2006年开始,计划用五年的时间在全国逐步推开。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西部的12个省份、新疆和中部地区享受西部政策的部分县市全面实施了改革,2006年秋季,中部的各个省开展了试点,而从2007年起在全国农村地区推广,并用三年的时间重点巩固。这次改革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收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根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的不同内容,建立中央、省、市、县(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除教职工工资在现行体制下加大保证力度外,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经费等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由中央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及财力状况,对西、中、东部地区实行不同的分担比例予以保证。
2008年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问题:你知道“两免一补”吗?你认为这样做对学生、国家的意义有哪些?
三:探究园
小张:我学习成绩不好,最近又考了倒数第一名。老师说不想让我来上学了,净给班级抹黑,我好难过呀。上不了学,我将来该怎么办呀?
小兰:我们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老师无权随便剥夺我们的受教育权利,我们找老师好好聊聊吧,我们大家都愿意帮助你把成绩提高上来
1:大家都来帮助小张解决现在的问题。
老师的行为是不是违反了法律?是哪部法的规定?
2:该法律对于学校、家长、社会关于保障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阶段接受教育都做了何种规定?
3:对于老师对小张的处罚,你会如何调解?
相关链接:《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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