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规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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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规,三十
2011年春季期桂平市白沙一中109班班规

2011410日经桂平市白沙一中109班全体同学一致通过)



第一条 制定本班规的目的是维护全班同学的共同利益。 第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学校纪律。

第三条 不得以任何形式辱骂教师,违反本条规定,家教两周。情节严重的,休学一学期;情节特别恶劣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条 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班干部,违反本条规定,交由政教处处理。情节特别恶劣致人重伤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 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帮助。不打骂同学,不给同学起外号或者喊别人的外号。一经发现,要求其赔礼道歉。情节特别恶劣的,交由政教处处理。

第六条 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来教室宿舍,不得在教室宿舍吸烟、玩火,一经发现,没收违禁物品。情节严重的,交由政教处处理。

第七条 早上不做操的,一经发现,罚在运动场跑4圈。有特殊原因的,说明理由,理由正当的,不视为违反本条规定。

第八条 故意破坏学校公物,视物品实际价值和损坏程度进行罚款,最高不超过200元,最低不低于5元;由于疏忽或者过失造成损坏,但事后能主动承认错误的,从轻处罚。

第九条 不得在教室里乱扔粉笔、纸团、书本、果皮等东西,违反本条规定,罚款5角以上,5元以下。

第十条 未经他人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里随意乱翻、乱拿甚至偷窃他人物品,反本条规定的,要求其恢复物品原状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交由政教处处理。

第十一条 未经他人允许,不得私自偷看他人的日记及其他隐私;不得传播谣言甚至中伤他人。违反本条规定,要求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交由政教处处理。

第十二条 凡发现在教室里、早操期间、集会期间穿拖鞋的,一律没收,上缴学校。

第十三条 仪容仪表要符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里的相关要求,不穿奇装异服及其他不符合中学生身份的服装。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能化浓妆、戴戒指首饰、涂指甲油。一经发现,责令其整改。屡教不改的,送政教处处理。

第十四条 不提倡学生拿手机来学校。凡在课堂上玩手机或手机发出响声的;“两休”期间,在宿舍里肆无忌惮地与别人通话聊天、发送接收短信有响声振动的,严重影响他人休息行为,一经发现或同学举报,一律没收。除其家长打电话给班主任说明要回的之外,一律到期末结束才归还手机给他本人。



第十五条 为方便同学们及时进出教室宿舍,值周班干、班长、宿舍长均配有相关钥匙。在值日生没有及时打开门的情况下,上述同学应及时开门。教室宿舍管理实行“谁拿钥匙谁负责”原则。

第十六条 教室值日生做好本职工作,在第四节、第七节、自修二下课后应关好门,方可离去,因个人疏忽或过失造成教室与同学的物品和财产损失的,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男女宿舍值日生做好本职工作,早读、第五节、晚读前五分钟关好门后方可去上课。因个人疏忽或过失造成宿舍与同学的物品和财产损失的,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周五及节假日,学生放学回家时,教室和宿舍值日生应当关好门后方可离去。否则,因值日生个人疏忽或过失造成物品和财产损失的,将由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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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教室一天两扫,第七节扫一次,自修二下课或第二天早上扫一次。扫完教室后立即拿垃圾去倒。同学们应在第七节(周五及节假日应在放学当天的第四节)自修二下课后立即立凳子,方便值日生扫地。不立凳子的,值日生将其名字记录,罚其当第二天的教室值日生。然后,才接着正常轮值。

第二十条 宿舍一天两扫,早上扫一次,中午扫一次。值日生按时按量认真地扫好宿舍,保持室内清洁。扫完后立即拿垃圾去倒,事毕,摆放好劳动工具。打扫质量较差的,重扫;特别差的,罚扫一天;无故不打扫的,罚扫一周;值日生扫完后,有人乱扔垃圾的,值日生将其名字记录,罚其扫宿舍一天。然后,才接着正常轮值。

第二十一条 劳动课必须人人参加(除教室值日生外),按要求拿好工具并做好相应的劳动工作。班主任宣布劳动任务结束后,有劳动工具的同学应立即拿回教室并摆放好。劳动课有早退的,罚扫教室一天;无故不参加的,罚扫教室一周。然后,才接着正常轮值。

第二十二条 每天早上做完早操后,轮到打扫清洁区的同学应立即去打扫卫生,事毕,摆放好劳动工具。打扫质量较差的,重扫;特别差的,罚扫一天;无故不去的,罚其当第二天的教室值日生。然后,才接着正常轮值。



第二十三条 课堂时间,一周内无故旷课、早退累计达到5节,将其在校表现告知家长;累计达到8节,家教一周。家教后仍不悔改的,家教两周。第二次家教后仍不悔改的,休学一学期。有特殊原因的,说明理由,理由正当的,不视为违反本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一周内无故不交作业累计达到5次的,在班上通报批评;累计达到8次的,家教一周。家教后仍不悔改的,家教两周。第二次家教后仍不悔改的,休学一学期。有特殊原因的,说明理由,理由正当的,不视为违反本条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值周班干、各宿舍长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做到不循私,以事实依据进行真实记录登记。同学们有权利监督其行为,如其违反相关规定,可通过匿名方式进行举报。事实确凿的,将撤销其班干职务并按相关规定处罚;举报内容经查明纯属捏造的,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因身体不适需要请假回宿舍的,应先向班主任请假,经同意后,再通过其他方式向值周班干说明情况,值周班干在登记簿上注明其请假。事毕,方可回宿舍。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请假期间,要对宿舍的物品、财产负责。

第二十七条 “两休”纪律实行宿舍长登记制度。宿舍长每天应认真登记。一周内违反“两休”纪律,累计达到5次的,罚扫宿舍一周。然后,才接着正常轮值。累计达到6次的,将其在校表现告诉家长;累计达到8次,家教一周。

第二十八条 学生对登记记录或违纪行为有异议的,可以申诉。经查明确实无辜的,撤销其一切处分,并让相关责任人赔礼道歉;经查明实属无理取闹,故意申诉的,在原来处分的基础上加倍惩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以上规定,但事后能立即主动承认错误,有立功表现且悔改态度较好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三十条 本班规自201141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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