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工作群管理规定试行

2023-09-27 02:02:2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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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法院工作动态管理规定(试行)

一、目的:为充分发挥微信在工作交流、信息共享、推动工作、提高效率的积极作用,传递正能量,促进信丰法院信息管理建设,规范内部微信群的管理工作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信丰法院工作动态群”微信群。在院工作人员必须加入该群,由各部门内勤负责邀请本部门人员申请加群,经群管理人员同意后加入该群,非本院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该群;已进群,后离开本院的人员应自动退群或由群管理人员移出该群。

三、基本要求:

1、实行实名制,修改为“部门+姓名”。操作方法: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为“部门+姓名”(如办公室张三)即可。未改名人员按无关人员处理,由群管理人员移出该群,改名并经核实身份后重新纳入该群。

2、发布内容:主要分为三类,一是通知、公告类;二是文件类;三是工作动态经验做法、意见建议、正能量好文推荐等。

3、发布主体:院领导可发布各类信息。通知、公告类由院领导及其授权的部门(人员)发布;文件类信息(指已按程序签发且向全院干警下发的文件),由院办公室或经授权起草部门发布;工作动态经验做法、意见建议、正能量好文推荐等,全院干警均可发布。

4、注意事项:1)请积极关注“信丰法院工作动态群”,及时获取本院有关工信息。通知类信息发布后,如要求回复的,一经回复即视为通知送达;如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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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回复的,无须回复,遵照执行即可,以保持群内通知信息置顶。

2)确保发布内容真实,虚假信息不得在群内发布。

3)严格保守单位机密,对可能引发负面影响的信息,严禁向群外传播,违反规定向群外传播引起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责。

4“信丰法院工作动态群”是作为本院工作动态交流使用的,群内不谈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得发布与国家政策法律抵触的言论、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如发红包刷屏)、不得发三俗(庸俗、低俗、媚俗)等内容的文字图片及链接。

5、倡导踊跃、精炼、系统发言。要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积极展现本人、本部门有关工作情况,向全院传递正能量,浓厚全院干警创业氛围。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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