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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九):供应商删除的限制条件分析
作者:倪晓红出处:IT专家网2009-06-05 13:36考虑到记录的完整性,供应商删除作业在财务管理软件中是有比较严格的限制。通常情况下,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删。 连载目录:
项目实施(一):初始部署与导入“期初数据” 项目实施(二):细节出发做好财务软件初始化工作 项目实施(三):财务系统初始化之账套问题 项目实施(四):财务系统权限设计中的两条捷径
项目实施(五):选择合适的总帐实现模式 项目实施(六):善用分类管理 便于统计分析 项目实施(七):简约原则设置会计科目 项目实施(八):供应商控制与业务处理
【IT专家网独家】当一切都要王晓的预期在发展的时候,突然财务部门人员向王晓反映了一个始料未及的问题。原来在供应商管理中出现了一个问题。企业有一个提供套筒的供应商A,其被企业的另外一个供应商B合并了。也就是说,财务人员现在需要删除供应商A,以后跟A相关的所有业务都跟B进行了。但是,当财务人员在删除供应商A时,系统拒绝删除。原因是这个供应商A已经有了相关的交易记录。据财务人员查询,发现这个供应商在系统中已经有几笔应付帐款。遇到这种情况后,财务人员向王晓征询处理的方法。
王晓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她陪同财务人员进行了测试,发现财务管理系统中确实有这方面的限制。而且经过王晓的查询,发现这个限制是应用程序写死的限制,有可能是数据库方面的强制性约束。她也没有办法了,只好向软件实施顾问求助。
一、 供应商删除的限制分析
实施顾问听了王晓的描述后,首先向王晓强调的是,供应商删除作业在财务管理软件中是有比较严格的限制。只要在系统中有过这个供应商的相关交易记录,如在制作凭证时有用过这个供应商的信息;又或者在库存明细中,有这个供应商的库存金额。那么这个供应商在软件中就不能删除。不光光是用友U8系统有这方面的限制,而且像神州数据易飞ERP财务管理模块等其他财务软件中,也都有这方面的强制限制。那么为什么需要进行类似的限制呢?这主要是考虑到记录的完整性。
如企业可能需要对跨年度的数据进行对比。如跟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原材料价格是涨还是升。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同时跟多个年度的交易数据进行对比。如果删除供应商信息,则在对比的时候,删除的供应商就不会显示出来。企业可能只可以看到一个价格,而不知道这个价格对应的供应商是哪一个。所以把系统中已经有交易记录的供应商删除,会破坏记录的完整性,从而给后续的统计分析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也有可能使得某些帐务成为了无主凭证。如某个供应商在系统中可能已经生成了应付帐款,但是这笔应付帐款还没有付款。此时如果冒然的把这个供应商信息删除,则这笔应付帐款就会成为企业无主的债务。这也是违背企业会计管理准则的。所以,从这个角度考虑,也不允许用户随便删除供应商信息。其实不管供应商有这方面的限制,客户信息也有这个限制。当然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够删除供应商信息。通常情况下,只有一种情况
可以删除,即在财务管理系统中没有这个供应商的相关交易记录。此时就可以根据需要删除这个供应商。
二、 供应商删除的替代方案
既然供应商不能够删除,那么不用的供应商该如何处理呢?如果放任不管,则每次在制作凭证的时候,跳出那些用不到的供应商,看着也很是心烦。为此实施顾问建议王晓,如果某些供应商信息用不到的话,则可以把这个供应商信息屏蔽掉。如在神州数码易飞财务管理模块中,可以把这个供应商设置为不准交易。如此在制作凭证的时候,就看不到这个供应商了。在用友财务管理软件中也是类似的措施。
不过在把某个供应商设置为不准交易的时候,系统中仍然会有一定的限制。如必须要保证在系统中这个供应商的相关业务已经完成了。从专业的术语来说,就是跟这个供应商相关的会计科目余额为0时,系统才允许把这个供应商设置为不准交易。如果这个供应商还有应付帐款余额(即企业还没有把全部款项付给这个供应商),则此时财务人员是无法把这个供应商设置为不准交易。这主要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设置为不准交易,则在以后付款时录入付款凭证时,就不能够再采用这个供应商了。为此在把供应商设置为不准交易的时候,在系统中添加了这个限制。
当然如果用户需要临时终止这个供应商的相关行为,如由于质量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付款等等,则可以把这个供应商设置为中断交易状态(在神州数据易飞ERP系统财务模块中)。设置这个状态没有前提限制条件。不过把供应商设置为这个状态后,则以后所有的单据如果用到这个供应商,则都不能够引用这个供应商。如果在设置这个状态前单据中已经引用了这个供应商,那么也不能够审核单据。
三、 通过合并供应商来达到删除供应商的目的
王晓对照了上面的处理方式,发现跟企业现有的需求并不符合。企业需要删除的供应商已经有了相关的凭证。而且需要把这个供应商的应付帐款余额合并到供应商B中。所以不能够简单的把供应商设置为不准交易就可以了。
针对王晓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顾问又提出了另外的一个解决方案,即通过合并供应商来达到删除供应商的目的。如在用友财务管理软件中,在“供应商档案”管理窗口上的工具栏中,有一个合并供应商的按钮。单击这个工具栏上的按钮,会弹出一个供应商合并的对话框。然后依次输入需要合并的供应商编码以及目标供应商编码,按确定之后,财务管理软件就会完成相关的合并操作。
那么这个合并操作幕后到底做了哪些动作呢?为什么被合并后的供应商就无法进行交易了呢?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王晓,必须要对此有一个深刻的了解。否则的话,无法对此造成的种种现象作出合理的解释。
首先,在合并的过程中,系统会造成需要被合并的供应商A未完成的相关交易,即找出跟这个供应商有关的会计科目余额。如应付帐款余额有多少;应付发票余额有多少等等。合并后,供应商A的这些会计科目余额都要变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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