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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程序实施
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晋审财[2000]53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审计厅 【发布日期】2000.03.01 【实施日期】2000.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
《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审财〔2000〕53号 2000年3月1日 山西省审计厅)
各处室:
现将《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程序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如文
第一条 为使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山西省地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省政府67号令),制定本细则。 1 / 2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工作程序,是指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步骤和规程。包括制定
下达预算执行审计总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综合汇总预算执行审计结果;起草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提交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代拟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落实预算执行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起草向省政府提交的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报告。
第三条 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分两个阶段实施:每年8月份对财政、地税部门上半年情况进行审计;次年一季度对确定的所有预算单位全年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条 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总体实施方案应在厅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基础上制定。
第五条 省本级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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