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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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根据1995117日人事部印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国家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自1994年以来,我国已陆续建立了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拍卖师、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执业医师、矿产储量评估师、棉花质量检验师、矿业权评估师等20多个专业的执业资格制度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含义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二、从业资格

从业资格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确认从业资格: 1)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见习一年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者; 2按国家有关规定已担任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经单位考核合格者;

3)在本专业岗位工作,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者。

从业资格确认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执业资格

执业资格通过考试方法取得。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根据不同专业的不同情况规定。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客观、公正、严格的原则组织进行。

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所取得的执业资格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资格考试 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并组织考前培训和对取得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管理工作培训要坚持考培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参与考试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审定命题;确定合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各地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当地有关业务部门负责本地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四、资格证书

经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国家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可作为求职就业的凭证和从事特定专业的法定注册凭证。职业资格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

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具体负责核发工作


五、注册

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未经注册者,不得使用相应名称和从事有关业务。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为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注册,并报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对注册工作的监督、检查。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执业资格证书及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申请执业资格注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相应的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必须由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充任的关键岗位及工作规范并负责检查监督关键岗位的执业人员上岗及执业情况,对违反岗位工作规范者要进行处罚。对已在需由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充任的关键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要进行强化培训,限期达到要求。对经过培训仍不能取得执业资格者,必须调离关键岗位。 六、违纪处理

执业资格应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考试和考务工作中有违法行为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骗取、转让、涂改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经发现,发证机关应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并报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备案。对伪造职业资格证书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七、其他规定

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经鉴定认为水平相当,经批准确认,可视为执业资格。

实行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该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并把取得执业资格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

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培训、发证、注册等工作费用的收取,必须经当地计划(物价)财政部门核准。严禁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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