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建筑保护及开发问题探究

2022-11-13 12:11:1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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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建筑保护及开发问题探究

摘要:文物古建筑是我国民族财富的重要组成,同时也是传统文明的象征,不仅能够反映出古代人民的生活面貌,而且还为现代化城镇增添了历史的厚重感,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术价值、科学价值及经济价值。但是,就当前各地文物古建筑保护开发现状来看,其中存在较多的问题有待解决,文章阐述了文物古建筑保护及开发的重要性,并立足于当下较为突出的问题,提出具有可行性及可操作性的保护与开发策略,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文物古建筑;保护;开发;问题;策略

在城镇化建设及美丽乡村建设背景下,很多文物古建筑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对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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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文化传承都造成了较大影响,不利于文物古建筑价值的有效发挥。而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在此背景下,就需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加大对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力度,在确保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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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的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这是当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1、文物古建筑保护及开发的重要性

做好文物古建筑保护与开发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文物古建筑是古人智慧的结晶,是民族传统文化的载体,透过文物古建筑可以追溯历史轨迹,研究古人的生活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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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理念、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彰显出我国的古代文明魅力及厚重的文化底蕴其次,文物古建筑是由古代能工巧匠建造而成,并且一些规模较大或具有重要地位的古建筑经过了多个朝代的修缮保存至今,如北京故宫、西藏的布达拉宫等,其中蕴含了我国优秀的传统思想和建筑设计理念,能够为现代建筑设计提供灵感和借鉴,呈现出具有民族特色的优秀作[4]

。另外,以文物古建筑为依托,挖掘并提升文化内涵,打造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形成集旅游、餐饮、文化产品销售等为一体的产业模式,可带动地区经济快速增长。以新昌历史文化古村为例,通过对斑竹和梅渚古村落进行开发,拉动了当地旅游产业发展,2017年斑竹古村的游客量超过了5万,创收经济效益25万多,梅渚古村的游客量超过了7万,创收经济效益200多万元。由此可见,加强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力度,并对其进行科学合理开发,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

2、文物古建筑保护及开发存在的问题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文物古建筑保护及开发尤为重要,但就当前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其中存在以下几点突出问题: 2.1认识不到位

缺乏对文物古建筑保护及开发的深刻认识,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一方面,部分乡镇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错误的将文物古建筑当做了绊脚石,将其等同于需要拆除的老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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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了其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而地方政府对文物古建筑保护的宣传力度也不足,造成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保护意识薄弱,不仅没有积极参与到保护工作中,甚至还会出现故意破坏行为。另一方面,保护将文物古建筑时,错误的将修复等同于翻新,人为干预现象严重,破坏了其原有历史风貌,开发利用不科学、不规范,容易出现开发性破坏问题。再加上盲目开发和随意拆除行为,很多明古建筑、明清宗祠、文化遗迹等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对文物古建筑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带来了较大困难。 2.2缺少保护经费

经费不足是影响文物古建筑保护工作开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能够下拨的专项资金有限,只能用于对重要文物的修缮和维护,而地方文物保护单位财政能力不足,在财政预算中用于文保工作的资金较少,造成文物古建筑保护经费紧缺,无法保证


基本的修缮和维护工作顺利开展,大量被破坏的文物古建筑得不到及时修复。如新昌县历年的文保专项资金与其周边县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严重影响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工作 2.3考核力度较弱

在文物古建筑保护和开发过程中,考核力度不足现象较为常见。以新昌地区为例,文物保护属地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对于文物古建筑的保护程度,基本取决于属地政府管理层的认知情况,在开展保护工作时,有传统文化情怀的就重视一点,否则哪怕是濒危,也听之任之,导致部分文物古建筑破坏程度日渐严重,甚至已经完全消亡,被现代建筑所取缔。虽然新昌县在政府绩效考核中农纳入了文保工作成绩,但是其分值比例较低,考核力度和惩处力度不足,无法对文保工作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一些乡镇政府领导为追求绩效,将工作重心放在了其他业务方面,盲目进行旧城改造,而忽视了文物古建筑保护工作一些遭到破坏的文物古建筑得到不及时修缮,不利于其价值的开发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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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物古建筑保护及开发策略

要想做好文物古建筑保护工作并对其加以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就需要采取可行策略改善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提高文物古建筑保护意识

强化文物古建筑保护意识,是开展该项工作的思想基础。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加大对文物古建筑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例如,可通过地方电视台、村委会广播等途径,对文物古建筑保护工作进行宣传,使人们认识到文物古建筑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民族特色,传达国家和上级政府的工作指示,明确做好相关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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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借助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体力量达到更加理想的文物古建筑保护效果。另外,还可以利用“文化遗产日”进行宣传,让人们能够深刻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在自觉保护文物古建筑的同时,及时举报、制止破坏行为,避免因人为原因对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工作成效造成影响。另一方面,在开展文物古建筑保护工作时,应在保持其传统历史风貌的基础上,与现代化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相统一,将古城的保护、建设和利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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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化原则,在文物古建筑原有风貌及形态基础上加以修葺和完善。以醉园半亩塘为例,因朱熹的“半亩方塘一鉴开”的诗句而为世人所知,在开展文物古建筑保护工作时,需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采取保护性挖掘手段进行开发,避免因不规范科学保护开发行为对遗存造成破坏。 3.2进行恢复性重建

受环境因素、人为因素等影响,很多文物古建筑已经损毁或完全消亡,但是其历史文化价值是不容忽视的,在文物古建筑保护及开发过程中,可采取恢复性重建手段还原其历史貌。以鼓山为例,在进行恢复性重建时,应作为县城地标性建筑,对于鼓山书院、紫芝庵、王右军祠等遗存或有历史记录的建筑物,可在建设公园时重新修建,彰显传统建筑风格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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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特色,为县城增添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同时,对于工程遗址、商业老字号等体现城市演进过程的古建筑也可选择性存在而不是颠覆式推倒,例如工厂可用烟囱来代替,让人们可以透过历史感受到其曾经的辉煌,既可以实现对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又不会影响现代化城镇建设。

3.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和开发,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所以地方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首先,应深入了解现存古文物建筑情况,对其所蕴含的文化价值进行深层挖掘,采集并整理相关资料以便做好国家级和省级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争取更多的专项资金用于古文物建筑保护和开发方面。其次,可设立文物保护公益基金,前期由地方政府投入一定的财政资金,后期可通过捐赠、投资捐款、入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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