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2-04-22 00:41:1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欢迎阅读!
浙江省,财政厅,培训费,印发,省级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财行[2014]8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1.28 【实施日期】2014.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财行〔2014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进一步加强规范培训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的通知》(财办行〔20142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在省级机关培训费标准以内,制定本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浙江省财政厅

1 / 3










2014128



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规范省级机关国内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的通知》(财办行2014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为履行职责所需的更新知识、提升工作能力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 各单位应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节约培训资源,对培训实行内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租用培训场地的费用支出。 2 / 3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以外与培训相关的必要支出。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0061cc9d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c36c542.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