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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罪未成年人上大学 宽容背后不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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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萃报·周五版》2018年第41期
前不久,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的14名考生步入大学校园。与其他人有所不同的是,他们有一个共同的身份——涉罪未成年人。今年,宁夏共有15名涉罪未成年人参加高考,14人考上大学,其中7人考上了一本。“这是否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纵容?”社会上有着质疑的声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检察官余川回应说: “我们严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少捕慎诉少监禁’特殊少年司法政策。这15个孩子涉及故意轻伤害、寻衅滋事、盗窃等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案子,我们作出的不捕、不诉的决定也是依法依规的。但是,对未成年人涉嫌的一些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尤其是犯罪性质恶劣、手段非常残忍、情节非常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对这种犯罪,我们也是依法坚决惩处的。” 未成年人犯罪后考入大学
“检察官姐姐,我被录取了,谢谢你们一次又一次的帮助……”今年7月,小凡(化名)打来电话,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未成年人检察官报喜讯并反复表达谢意。 2016年4月的一天,正在读高中的小凡与另外3名同学酒后萌发一个“大胆”的计划——抢来路人的手机送给同学作为生日礼物。随后,他们将站在路边的一名男子围住,抢走了对方的手机。然而,还没等他们走远,就被警察抓获。
“这是一次偶然性的犯罪,犯罪过程没有使用暴力手段,也未造成人身伤害,主观恶性不大。而且当时这几个孩子认罪悔罪态度好,没有再犯的社会危害性,我们想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依法作出了构罪不捕的决定。”
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郭美玉介绍,该院受理这起案件后,考虑到小凡他们当时均为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此外,4人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及学校出具证明书证实4人平时表现良好,并同意使用社区矫正;结合不公开听证会意见,2017年4月,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
在考验期内,这些涉罪未成年人要按照检察官制定的帮教考察方案,履行相应的义务,一旦违反相应规定,他们仍然会被提起公诉。“第一是报告义务,他们每个月要报告近期思想活动,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区也要向检察机关报告;第二是遵纪守法,考验期间他们不得进入已明令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场所和明显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如迪厅、网吧、酒吧、KTV歌厅、会所等;第三,在家里要孝顺父母,积极主动参与从事一些公益服务活动;此外还要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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