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北京及北平名称变更

2023-02-25 20:03:1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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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1911-1949年)北京及北平名称变更简介

辛亥革命胜利后,民国成立,初建都南京,孙中山卸任临时大总统后袁世凯继任,建都北京。民国十七年(1928年)北伐成功,首都南迁,北京再次改为北平。1911年至1949年近四十年间,北京的称谓几经更改,其行政沿革可分为四个时期。

一、民国初年至民国十七年(1928年)北伐成功,称为京都市政公所时期。

民国七年(1918年)一月,北京正式定名京都市(参考依据——《194768日北平市工务局编印北平都市计划设计资料第一集》

二、民国十七年(1928年)至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七七事变,北平特别市政府时期。

1928年国民政府南迁,北京改为北平,1928628日根据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训令第306号:“准中央政治会议咨开,本会议第一百四十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内政部拟具京兆直隶区域名称问题办法一案经决议,(一)直隶省改名河北省,(二)旧京兆区各县并入河北省,(三)北京改名北平,(四)北平、天津为特别市。录案咨请差明办......(参考依据——《19286月国民政府公报第七十一期训令) 备注:1928年北京改北平,还有一个日期为620日,依据1928621日《大公报》刊载依据为1928620日南京国民党中政治会议决议。上述两个日期均为6月是肯定的,但应定为20还是28日请参考。




三、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日本人占领北平至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日本投降, 北京特别市公署时期。

19371021日北平地方维持会第52号训令:”于1012日常务会议决议通过将北平仍改称北京,凡机关团体上冠北平者均改北京......1020日地方维持会发布了布告。(参考依据—— 北京市档案馆藏j002-007-00194 社会局转发地方自治会关于北平改北京的训令)此时北平特别市政府称北京特别市政府。

1938126日北京特别市政府改为北京特别市公署 (参考依据——北京市档案馆藏j183-002-26671

四、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战胜利至1949年,北平市政府时期。

1945年日本投降,813日,国民政府任命熊斌为北平市长,821日北京特别市政府发布训令:“自21日起恢复我国固有时间,各机关改订办公时间暨恢复北平名称......(参考依据——北京市档案馆藏j004-001-00675《北京特别市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字样恢复“北平”名称及废止新时间,恢复固有时间的训令》 194510月北平市政府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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