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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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

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安政办[2016]100 【发布部门】安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27 【实施日期】2016.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政办〔2016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1027



安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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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适用本办法。各县(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种类,由县(市)政府确定并公布,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禁放区域:

(一)京广铁路以东区域:南至南林高速,北至邺城大道(含)(向东延伸至京港澳高速),东至京港澳高速;

(二)京广铁路以西区域:南至文昌大道连结107国道南环城段(含),北至邺城大道(含),西至107国道西环城段(含)(含赵常庄、南士旺、西梁村、北流寺以西建筑);

(三)京港澳高速以东区域:安阳河以南所有北关辖区区域、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全区域。

(四)龙安区腊梅园示范区:省道303线,向北沿环镇东路至环镇北路,向西至大涧村东侧路,沿大洞村西侧道路向西至油房庄村东侧道路向南至后洞村西侧道路,沿后洞村南侧鹤壁交界线至东平村南道路,至省道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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