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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方仁的儿媳妇易阳涉嫌受贿一案。
33岁的易阳是江西省清江县人,研究生文化,2003年12月3日被逮捕,被捕前是贵阳阳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住深圳市南山区美加广场。
在两个小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易阳对遵义市检察院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没有异议,只是强调自己有自首和积极退赃的情节。
部分群众及易阳的部分亲朋旁听了审判。
爸爸没几年要退休我辞职下海获同意
公诉人指控,易阳原系贵州省工商银行的干部,1997年下半年辞职下海经商,其目的就是想利用刘方仁的权力赚钱。
易阳:我辞职的事件刚开始爸爸(刘方仁)并不同意。我们夫妻俩多次劝爸爸,“没几年你就要退休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如让我们下海找点钱。”后来爸爸同意了。辞职后,我在贵阳开办了自己的公司。
帮人收购中天多次请爸爸出面
公诉人:1999年初,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准备收购贵州中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国有股权。该公司董事长刘志远(另案处理)了解到易阳的特殊身份后,请易阳帮助。双方约定如收购成功,刘志远付给好处费500万元人民币。
易阳:当时刘志远来找我帮忙时,也在同时找其他人。我就放风说,“这事只有我才摆得平”。经过几次协商,双方达成协议。
公诉人:易阳与刘志远做这笔交易就是想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用刘方仁的权力摆平各种关系。
1999年7月底,易阳通过刘方仁给贵州省及贵阳市政府某领导打招呼后,刘志远的收购才得以实现。
收到“好处费”全家人分了500万
公诉人:刘志远于1999年上半年、2000年初、2000年上半年及完成收购后,分别在贵阳、深圳分4次把共计500万元的人民币交给了易阳。随后,易阳将此事告诉了刘方仁。2002年7月,易阳与刘方仁等人商量了该500万元人民币的分配及取款方案。
易阳:我收到刘志远送的500万元的好处费后,和丈夫一道跟爸爸说,“这笔钱我是帮全家人找的。”2002年7月,我们商量了这500万元的分配及取款方案:爸爸妈妈(刘方
仁夫妇)200万,我丈夫的大哥、大姐各50万,我和丈夫及孩子200万元。
没过多久,我感觉要出事,便把这500万元和另外200万元共700万元转移到深圳我妹妹处藏匿,并明确了取款方案。还特别言明,另外的200万元作为“业务”经费,万一出事的话,就用那笔钱跑关系。
(刘方仁一案案发后,这笔异地转移藏匿的巨款被追缴。)
最后陈述声泪俱下
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对易阳受贿犯罪事实均无争议,易阳只是强调了自己有自首和案发后主动交待问题并积极退赃的表现。
在最后陈述时,易阳声泪俱下。下面是根据录音材料整理的易阳最后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
我作为一名高干子弟(哽咽哭泣,停顿),我十分羞愧(停顿,用手巾擦眼泪)。我的行为,不但害了我自己,还给我的家人带来了不幸。(哽咽,过了好一会,易阳才用低沉的声音继续陈述。)我错用了爸爸的权力!
我也是一个普通的女人、普通的母亲(擦眼泪),我30岁才生孩子,孩子出生还不满11个月,我就因为此案离别了嗷嗷待哺的孩子(哭泣)。
我有今天,是因为自己的贪欲,还有父母疏于教导(哽咽哭泣)。身居高位的爸爸没有始终如一地对我们严厉管教和约束。我本来有一份很好的工作和一个有很好发展的事业,今天成了这样。
(哭泣停顿两分钟)悔不当初呀,希望大家和其它高干子弟以我为鉴!
审判长,我知道法律无情,但人是有情的。我自愿接受法庭的审判,但我希望法庭充分考虑我的自首情节。看在我孩子的分上,能法内施情……(哽咽哭泣)
法庭上,易阳用普通话说出这番独白后,旁听群众唏嘘一片。
遵义市检察院在最后的公诉意见中说:易阳与刘方仁系分工合作的共同犯罪,收受贿赂财物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重大,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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