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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政策风标
作者:暂无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4年第12期
我国规范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发展多样化、差异性的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的车身颜色和标识应有所区别,且只允许接受预约、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揽客。该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此《规定》的出台,将避免私家车非法运营。
电器有害物限制办法将出台
有记者从首届“电子电气产品环境标准化与可持续发展论坛”上获悉,我国将于近期修订出台《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即将修订出台的办法,在适用对象上将原来的“电子信息产品”改为“电器电子产品”,扩大了相关产品领域;在目录管理名称上将原有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改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等。
多地餐饮最低消费“换汤不换药”
11月1日起,《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 试行) 》开始施行。《办法》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对此,有消费者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对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等进行规范,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工信部拟规范商业性短信
据法制办网站消息,工信部日前起草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采用人工收集、在线自动收集、数字任意组合等手段获得的他人的电话号码用于出售、共享和交换,或者向通过上述方式获得的电话号码发送短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中国股市迎来新版退市制度
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自11月16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市场反应强烈的两类违法行为的,如果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与此同时,新版退市制度强调严格执行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这也将有望解决此前即便业绩连年亏损也难退市的问题。
化妆品造假拟处货值10倍罚款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11月8日就《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明确,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消费者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买到假冒伪劣化妆品,可向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网络方不能提供生产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方赔偿,但有权追偿。化妆品标识不得明示或暗示有医疗作用。化妆品广告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使得消费者误解其效用。
违法生产、经营化妆品将被最高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生产、经营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冒或者不合格化妆品等情节从重处罚。
政策风标
一批法律法规开始施行
11月1日起,《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一批新的法规规章开始施行。其中,餐馆“最低消费”将被禁止,违反规定最高将罚3万,“开瓶费”、“茶位费”等餐饮业“潜规则”将得到整治;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中设私人会所;国家信访局出台新规强化初信初访事项的督办责任,未履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信访机构将被追责;沿用15年的稿费标准将大幅提高,每千字提至最多300元等。
新环保法“按日计罚”等细则征求意见
明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实施,新法确立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规定将“重拳”指向排污企业。环保部将与新法相关的4项办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排污者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但仍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逐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污染事故的、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擅自恢复生产等行为将被责令停业、关闭。
12种民告官情形法院应受理
11月1日表决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滥用行政权力、行政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12种情形法院应受理。新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指使、胁迫、贿买证人作证或阻止证人作证,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等情形,法院将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向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提出给予负责人处分的司法建议。
我国专项整治网络视频有害信息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1月6日下午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国开展清理整治网络视频有害信息专项行动。行动将重点围绕清理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虚假谣言等视频有害信息,把握五大关键节点:在线存储服务类网盘、微盘;智能手机浏览器自带A P P下载服务及手机A P P应用商店;微博、博客、论坛、微信等互动环节分享的相关视频链接等。
工商总局将制定权威商标品牌排行榜11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表示,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研究对相关商标、品牌排行榜进行规范,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制定比较权威的商标品牌排行榜。截至9月底,我国商标注册累计申请量近1500万件,累计注册量、有效注册量连续12年居世界第一。但盲目注册、商标休眠等现象也大量存在。
有的大企业申请注册商标2000多件、3000多件,但实际使用的只有两三件,多则五六件;还有机构出于牟利目的,把好听、实用的商标注册下来,再找机会卖给企业。
首届“书香质检”阅读活动正式启动
日前,全国质检系统首届“书香质检”阅读活动正式启动。该活动以“强素质、树形象”为主题,得到了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并为活动开展题写了寄语。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的寄语是“开卷有益,汇聚质检正能量。知行合一,共筑质量强国梦”、质检总局副局长梅克保的寄语是“阅读改变人生,书香飘进质检;繁荣质量文化,建设质量强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蒋建国的寄语是“倡导全民阅读,传播质量文化”。
天津发布两项标准完善公共服务
日前,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共服务单位标准化工作指南》(D B12/T 532-2014)及《公共服务单位服务标准体系标准编号规则》(D B12/T533-2014)两项推荐性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并将为天津市政风行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相关专家认为,该两项标准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将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最终形成源头治理和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石家庄对3C认证企业集中检查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质监局对全市3C认证企业开展了集中大检查,主要对辖区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产品一致性、质量保证能力等。通过检查,严厉打击未经认证进行生产、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行为以及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大同专项检查气瓶充装站要求严格落实操作规章
近日,山西省大同市质监局对辖区内气瓶充装站和气瓶进行了安全专项检查。据悉,目前大同市共有各类充气站28家,在用气瓶10万多只。在此次专项检查期间,执法人员重点检查气瓶的压力表是否定期检验,气瓶充装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充装,气瓶充装是否有记录,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严禁超过核定介质范围充装,不得充装超期和非自有产权气瓶。同时查看气瓶的放置点是否靠近热源和明火,保证气瓶瓶体干燥,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
长春加强特设安全整治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吉林省长春市质监局不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力度,坚持“治标需治本”的原则,通过与企业签订安全管理承诺书和备忘录等方式,强化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通过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开展法规培训学习、检查督促、印发2万份《致特种设备企业法人一封信》,帮助全市95%以上的企业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得到普遍增强。
质检总局抽查电商产品质量
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每年“双十一”期间,也是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高发期,各类针对网购产品质量的投诉都会大幅上升,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整体水平,质检总局在“双十一”期间再次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为消费者的“购物车”把好质量关。
据悉,本次抽查将以消费者投诉较多且2014年上半年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合格率较低的日用消费品为重点,计划抽查纺织服装、鞋类、背提包、小家电和玩具等产品。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有关负责人透露,本次抽查采取“神秘买家”直接从电子商务平台买样等方式进行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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