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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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促进我校学科发展及加强学术交流, 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 专发[2001]136 号),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我校的博士后管理工作实行学校、研究生院和设站学院分级管理 第三条 研究生院作为博士后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站)的申报工作

2 制定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3 博士后进、出站材料和博士后基金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和报送; 4 协助各设站学院搞好博士后管理工作 5 对设站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评估;

6 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以及开展博士后联谊活动。

第四条 各站需设站长一人(一般由设站学院的院长或副院长担任),主管该站的博士后管理工作。由两 个或两个以上学院共同设站的,站长由各学院轮流担任,每届任期两年。 第五条 设站的学院负责本单位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职责是: 1 制定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落实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博士后管理工作

3 本单位博士后的招收审查、中期考核、出站考核,以及在站博士后的政治思想、科研工作管理 4 博士后进、出站材料和博士后基金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和报送(向研究生院); 5 为博士后科研工作和学术报告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学院共同设站的,博士后由其合作导师所在的学院负责管理

第七条 设站学院的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每学期至少对本院博士后管理工作检查一次,听取意见和建议;每 年对本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做一次书面总结,并交到研究生院存档。 第八条合作导师是博士后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的合作者和指导者。

我校各站所涵盖学科的博士生导师(在

岗)均可作为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并指导博士后,可按学校相关政策折合一定的工作量。 第九条合作导师职责:

1 与博士后协商确定在站期间的研究课题,指导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 2 定期听取博士后的工作汇报,检查博士后的科研工作

3 考核博士后的思想道德、科研工作情况和学术报告活动等,并写出相应的考核意见; 4 尽可能为博士后创造方便条件,使其集中精力高质量完成科研工作和学术报告活动等。

第三章博士后的招收

第十条 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 40岁以下的人员,可以申请到我校从事博士后 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为了鼓励人才交流、博采众长、促进学术交流,我校培养的博士研究生,除特殊情况经黑龙江 省博士后管办公室批准外,不得申请进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做博士后。


第十二条 申请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人员,须先向设站学院提出申请,由合作导师及所在学院本 择优招收”的原则,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 进站手续。

第十三条 对承担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学科,经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可以依托相关 项目招收博士后。

第十四条 留学博士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受名额等限制,由国家按国内同类人员的标准资助。 第十五条 学校支持鼓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双方单位按照优 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博士后进站手续的办理参见附件 1 (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进站程序)。

第四章博士后的管理

第十七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 2年。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由本人申请,合作导师同意, 经学校批准,可以提前出站或适当延长在站期限,但在站工作期限不得少于

21个月或超过3年。

第十八条博士后应在接到进站通知后 2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经审核小组评议可行的,即可进入课 研究,如审核小组认为开题报告尚未达到要求,应在 要求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开题的博士后,予以退站。

第十九条博士后在站期间,设站学院要对其进行定期考核(至少 1年考核1次),并填写〈〈哈尔滨工程 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能完成规 定科研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站。

第二十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至少应作三次面向全校的学术报告,即进站后开题 报告1次,并要形成书面材料交到研究生院,存入本人博士后档案。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平均每年至少要在

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主要刊物上发表 1篇学术论文(从

哈尔滨工程大学

1次,中期考核1次,出站

1个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对于重新开题仍不符合

进站时起,不满1年按1年计算),要求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是

国内核心刊物”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CSCD)来源期刊中的核心期刊 (自然科学类,包括管理学。可查阅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http://159.226.100.178/html/lyqkb.htm

,网址:

),以及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

的收录期刊(人文社会科学类,包括管理学。可查阅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网页,网址: http://cssci.nju.edu.cn

第二十二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其管理工作工作站单位为 主,我校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双方应就博士后的培养及项目合作等问题签订协议工作站单位需向我校 提供一定的专家指导和仪器设备使用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博士后研究成果的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设站学院批准,

可以到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

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不超过 3个月。对出国逾期不归超过 1个月者,按自动退站处理。 第二十五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站: (一) 在站工作时间超过3年仍未出站的; (二) 在站期间考核不合格的; (三) 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 合作导师及设站学院认为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的; (五) 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退站的博士后,不再享受博士后待遇,不发给博士后证书。

第五章博士后的出站

第二十六条 博士后工作期满后必须出站,或者转到另一个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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