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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亭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华亭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5.12.02
• 【字 号】华政发〔2015〕134号 • 【施行日期】2015.12.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华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亭县乡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华政发〔2015〕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亭工业园区管委会,东华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华亭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平凉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予以印发。
华亭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日
华亭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乡镇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20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限于乡镇、工业园区(不含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直属机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根据乡镇偏远艰苦程度,并考虑工作人员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确定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分为三类。
一类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为,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每人每月200元、满10年不满20年每人每月300元、满20年以上每人每月400元。发放范围为东华镇政府、西华镇政府、东华学区所属村小学及幼儿园、县直部门派驻西华镇的工作人员。
二类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为,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每人每月240元、满10年不满20年每人每月340元、满20年以上每人每月440元。发放范围为安口镇政府、策底镇政府、马峡镇政府、砚峡乡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部门派驻以上乡镇及工业园区的工作人员。
三类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为,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每人每月280元、满10年不满20年每人每月380元、满20年以上每人每月480元。发放范围为上关镇政府、河西乡政府、山寨乡政府、神峪乡政府、县直部门派驻以上乡镇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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