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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收支管理,合理调控资金,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1、严格按照皖价行费字[1999]22号《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法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罚没款有关规定执收执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从二000年元月起执行县价费字[1999]52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抵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将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
2、各项商所收取管理费要根据地域和行业特点,进行科学测算、集体讨论配合确定收费定额,广辟费源,依法收费,严禁乱收费,不准寅食卯粮跨年度收费。
3、各工商所必须在每月20日前将各项收入全额上缴县局,不得拖欠、截留;并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类报表。县局财装股按照省财预字[1998]1275号文件规定在每月25日前将行政性收费全额上缴市局,同时上报《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性收费、罚没款汇缴报表》各项罚款根据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事实上应执行罚缴分离的,要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县工行代收点缴纳罚款。
4、严禁利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为其他部门和单位代收、代扣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强行收费,对上级规定代收、代订的水利基金、IC 卡、个协私协会费及刊物费等要注意在一年内均衡收取。
5、加强票据管理,统一使用省财政印(监)制票据,各单位必须建立票据帐,设置明细帐,反映领用、解交和库存情况。每月核对库存票据情况,做到个人领用数、单位库存数和县局发放数相一致。年终要结法个人领用票据,不准搞个人手中结转下年使用。各单位要经常抽查收费情况,要求发票联、存根联、收费卡和登记台帐数相一致。开票时要分项给票据,写清收费项目,不得多项费用混收,搞“一捆柴”式收费。
6、往来款项应及时结清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1000元以上的私人借款,必须报县局批准。
7、其它注意事项
(1)企业年度检验费,按每户50元标准收取,使用登记费收据,全额上缴县局,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搭车收费。
(2)工商企业信息卡(IC卡),根据省物价局批文,发行价为200元/张,每年年检写卡费50元,统一使用税务发票。
(3)收费人员手中领用票据,有价票据以400元作辅底金,无价票据壹本做为周转,做到日清月结。
(4)会员费收取标准:农村会员每人每月1-3元(户均2-4元),城镇会员每人每月3-5元(户均4-6元),使用省个协会的会费收据。各个协分会按收取总额的30%留存,用于分会活动经费,各个协会长薪水150元,从上缴会费中扣发。
(5)严格区分市场内的摊位设施费与市场管理费,摊位设施旨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全额解交市场服务中心,严禁市场内摊位设施费与市场管理一并收取。
(6)营业房的集资及租赁费,由市场服务中心负责收取采用拍租或定额形式,及时签订集资、租赁合同。
(7)市场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交易所的承财务管理工作,按照“三定”原则,认真做好交易所的承包合同和管理费兑现工作。
三、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反对奢侈浪费。
县局和各工商所、中心等都应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1、预算外收入和专项收入。
(1)预算外收入:县局根据年初预算按月核拨,工商所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2)专项收入:为调动经检分局和工商所办案积极性,强化办案力度,县局按上级罚没款返还数全额拨给经检分局和工商所,用于办案经费和奖励办案举报人员。
2、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经检分局、市场服务中心、工商所一次性动支300元以内由单位负责人审批,300元以上须报县局批准后方可支出,局机关1000元以内由局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办公室研究后,局长审批。
3、办公费:县局按正式人员和协管员实有数以50元/人,月标准核拨。
4、车辆使用费:严格按照县局工商办字[2000]038号《来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车辆使用管理的规定》执行,结算时正式发票后应附有修理清单,结算方式一律不付现金,只使用转帐支票办理。油票由财务会计购买,根据出车里程数和派车单登记领用。工商所全年车辆使用费不超过0.7万元。
5、电话费:局机关电话费按照县局公布的《来安县工商局机关电话费用分配一览表》包干使用,话费超支从负责人薪水中扣除。
局长每月补助电话费40元,随薪水发至个人,每月手机包干费300元;副局长、纪检组长、党总支书记每月手机包干费200元;市管股股长每月手机包干费150元,县局驾驶员每月BP机30元。经检分局局、中心主任每月手机包干费150元;基层所长、驾驶员每月BP机30元,在自有资金中解决。
6、食堂就餐费:基层各所凡家不在所属地域的工作人员在食堂就餐,每人每月交工商所就餐费50元,食堂费用不足部分由各所补贴,局机关在培训中心就餐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交培训中心食堂就餐费80元,由会计每月从薪水中扣除,异地工作人员不再享受小伙补贴。 7、招待费:各单位招待费管理严格按照县局工商办字[2000]041号《来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招待费管理的决定》执行,核定局机关年招待费控制在5万元,县城所一律在培训中心食堂就餐,年招待费不得超过0.6万元,农村所来人招待原则上应安排在小食堂就餐,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可在饭店安排,年招待费不得超过0.8万元。不准跨年度结算招待费,结算时正式发票应附菜单,并注明招待理由。
8、医药费:平时看病医药费根据正式工作人员工龄长短分四个档资实行定额管理,工龄在10年以内的每人每月标准为30元,工龄在11-12年内的每人每月标准为40元,工龄在21-30年的每人每月标准为50元,工龄在31年以上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为60元。体质较弱的病号由局长办分会另定,暂按原标准执行。住院(转院)就疹,须持医院证明报请局批准,住院费扣除全年医药费的余款核报85%。离休人员、癌症、精神病、甲内传染病人凭病历和医院医药费发票核实报实销。
9、考勤奖:局机关严格按照县局工商字[2000]039号《来安县工商局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的有关执行,凭上月的考勤结果实行奖惩,出满勤每月考勤奖60元,每迟到早退一次扣考勤奖2元,当月累计5次以上者扣全月考勤奖60元,病事假每天扣2元,当月事假5天以上扣全月60元,病事假7天以上扣全月60元,无故旷工一天扣10元,无故旷工三天扣全月60元,按月兑现。经检分局、各工商所、中心参照执行。考勤奖从自有资金中支出。 10、资料印刷和办公用品购置
各股室各类资料打(复)印报分管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开派印单,微机房方可承办。微机房要及时结清局机关以外单位的资料印刷费。
办公室购买办公用品须经局长同意,购装股查验后,办公室方可入库,按照领发手续进行实物领发登记。
11、差旅费: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补县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月50元,除来安县内、滁州市内及南京以外的出差每天按有关规定补助,由上级机关组织的外出开会、参观学习不另补助。 12、基本建设支出:各类大小型基建工程及零星维修按照计划和实际情况测算后,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实施,按施工要求签订合同,依据合同及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凭税务部门正式发票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13、公物管理:公物管理严格按照县局工商办字[2000]012号《关于摩托车、手机等公物管理的规定》执行,各所购置500元以上物品,必须报县局批准,局机关购置1000元以上物品必须报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财务会计凭正式发票,并有购买人、验收人签字、单位负责人批报后,审核无误方可报销,并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 14、预算外薪水及补贴
(1)聘用协管员、基层所驾驶员每月基本薪水150元,每月由市场服务中心核拨。 (2)局机关、经检分局、市场服务中心聘用驾驶员每月基本薪水350元,驾驶员每月定补150元。
(3)微机房临时工作人员每月基本薪水300元,每月微机操作补助50元。 (4)在职人员预算外补贴:在职人员每人每月外勤补助80元,岗责奖60元,水电、煤气补贴60元,交通费30元,合并执行230元。 四、财务会计基础工作
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财务会计要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做到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同时要钻研财务管理知识,熟练掌握电算化操作技能。
2、县局和各工商所记帐方法、会计核算、科目和帐簿设置以及会会报表的编制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会计制度》执行。市场服务中心、培训中心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3、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注明事由,或附单经会计审核后,送分管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4、加强票据管理,及时结清各项款项,严禁坐收坐支,不准私设小金库。 5、加强库存现金管理,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元。
6、每月20日前全额上缴行政性收费和上报报表,按季度上报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单位财务情况,说明财务情况变化的重大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提出整改意见。
7、认真加强会计监督,对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8、按期核对帐实,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往来款项,以及对实物进行盘点。 9、财务工作人员认真做好装备工作,做到“五统一”。
10、县局财装股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按季度进行会计互审,年终做好全年财务结算以及财装备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知识改变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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