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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人员不能触碰的十条“红线”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纪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是财会人员职业操守的核心内容,也是做好财会工作的根本保证。为规范财会人员的财务核算行为,降低执业风险,总结出企业财务核算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提醒财会人员在执行会计职务过程中予以注意,确保公司法人财产安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备和完整。具体如下:
1. 故意偷税、漏税和骗取出口退税。 2. 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3. 违法代开发票或虚开发票。
4.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私自将公款借 贷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私自以单位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5. 虚列或隐瞒收入,包括在关联企业之间转移收入。 6. 随意多转或少转成本(费用)及擅自变更成本(费用)确 认标准和计量方法,包括在关联企业之间转移成本(费用)。
7. 故意多提、少提或不提固定资产折旧、坏账准备等费用, 多摊、少摊、不摊无形资产等费用,调节财务成果。
8. 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挤占、挪用、虚列各类财政专项 资金。
9.随意核销产品损耗和财产损失,或人为控制产品损耗和财产损失的核销。
10.编制虚假会计报告和随意变更会计报表合并范围;故意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与中介机构串通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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