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的历史嬗变与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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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的历史嬗变与整合

作者: 申恒胜

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 2013年第2



申恒胜

(西华师范大学 政治行政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9

要:在社区的历史嬗变中,农村社区经历过分散与断裂,而城市社区则在一定程度上维持着传承与整合的形态。不同的历史变迁路径形塑了社区不同的内部结构,因此必须采取不同的方式对社区进行整合。农村社区有望在村民自治的框架内得到整合,而城市社区则需要在道德伦理、公共安全与文化生态等方面进行重塑。

关键词:社区;嬗变;整合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2-0233-02

社区(Community)一词是由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腾尼斯在《社区与社会》一书中提出的,最初的含义是指在传统的自然感性一致的基础上紧密联系起来的社会有机体,即乡村社会。后来,经过众多社会学家的研究和改造,这一概念成为研究城市社会空间结构的一种理想范型。费孝通认为,“以全盘社会结构的格式作为研究对象,这对象并不能是概然性的,必须是具体的社区,因为联系着社会制度的是人民的生活,人民的生活有时空的坐落,这就是社区。”[1]可见,一个村庄,一个小镇、一个大城市或大城市的区,都可以视作一个社区。

一、农村社区:历史与断裂

农村社区是一个组织较为严密的封闭式实体。在村落的形成和发展中,就存在一种“自我禁闭”的趋向。传统社会主要是一种小农经济,人们经常处于一种生计经济subsistence economy)的威胁当中。人们通过聚居组成村社而对自身利益进行防卫,自主地处理村庄事务,防止外来力量(包括国家和政府在内)的侵入。人们需要联合起来,按照血缘、地缘关系组织起一个个聚落,从而形成了一个个相对孤立而又分散的农村社区。在农耕社会,人们的愿望就是要避免国家介入他们的事务中,因为这种介入意味着对资源的攫取与掠夺。村落的自闭有效地防止了外来力量对村庄事务的干预,村庄与外界的交往也有效地隔断了,但在村内,人们之间的交往却较为频繁,关系也较为密切,乡村社会的家族意识和社区观念也较为浓厚,使得人们在处理村社事务时,扩大了相互之间的交往和联系,获得了对村庄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传统的农村社区处于一种“自治”或“半自治”状态。这种状况来自于中国社会是一种“上重下轻”的非均衡结构。上层是由“皇权”统治下的庞大的官僚体系,而下层则是由分散的村庄组成的农村社会。由于“王权止于县政”,乡村社会在地方的非制度性精英的安排下,自主地决定地方事务。乡村领袖监管许多公共事务,如修理墙垣、寺庙,兴修水利管理江河堰坝,必要时实行救灾、放赈等诸项活动,并作为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中间人”,组织农民完成纳税或服兵役等活动。而农民与国家缺乏经常性的联系,导致传统乡村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传统社会不仅由乡村领袖作为中介与国家发生联系,而且在内部宗族关系发达,宗族意识浓厚。农民出现了问题和纠纷,首先想到的不是寻求官府来解决,而是寻求宗族的权威。宗族的存在和乡村领袖的作用,使得国家被有效地阻止在外了,乡村外在于国家的力量而相对独立地运作。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启动,国家权力进一步深入到乡村社会。国家为了战争和征税的需要,急需利用乡村的资源,扩大汲取的范围和能力。但是,这种汲取是带有“掠夺性”的。由于成


本、组织能力等的限制,国家不能利用自身的力量,而只能在乡村培养起“经纪人”,来达到国家的目的。但国家却不能对这些经纪人支付薪俸并进而将其纳入官僚体系内,导致了“赢利型经纪”的产生和“国家政权的内卷化”。[2]这造成了国家在对乡村进行渗透中乡村资源的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同时,人们强烈地感受到国家对村社共同体的威胁,从而加强了人们的自闭和防卫意识。国家并没有把村庄“整合”到国家的意志当中,在一些地区,由于遭受破坏,村庄往往趋于分裂、解体和崩溃,甚至消失。这些乡村社区在现代文明的今天,被有意无意中排斥在文明的边缘,成为文明社会的“陌生人”。

二、城市社区:传承与整合

历史发展过程中,城市遵循着一种不同于乡村的发展命运和路径。在近代,当传统的乡村社区发生解体和断裂时,城市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但国家对待地方秩序的重视程度是有极大差异的。在富庶的城市地区,国家希图实现稳定的地方统治,所以他们留心不去破坏地方经济,因此城市的面貌保存得较为完整。但在贫困的边远地区,他们却常常采用大肆掠夺的手段,一旦一个地区被榨取干净,他们就离此而去。在广大的落后乡村,这种差异表现得尤为明显。[3]

“与乡村社区不同,城市社区是人为规划和建构的共同体,是一个业缘关系构成的陌生人社会。人们居住在一起,但相互之间并不了解,更不熟悉。社区的边界十分模糊,不会有‘自家人’、‘本乡本土’的观念。”[4]在这样一种具有极大差异的环境下进行社区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任务。

现代城市是一个以工商业为主的流动性极强的异质型社会,人们在各自的“单位”工作取得报酬。人们所在的各类“单位”组织,逐渐取代了社区,使得“单位”意识远远浓厚于社区意识。“单位”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直接管理的重要手段和纽带。它不仅代表其成员的利益,还要满足他们的基本需要。相对于“单位”来讲,社区只是一个社会生活共同体,相互间缺乏直接密切的经济联系。这就决定了城市社区的社区人意识相对较为淡薄,人们之间的关系较为冷漠和疏远,对社区的认同性和归属感较弱。

现代城市社会是一个高度风险的社会。尤其是随着城市规模的急剧扩张、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社区居民的安全感日趋下降,自我安全和防范意识也随之增强。在一个居民普遍缺乏安全感的社区,相互之间提高警惕、“老死不相往来”就成为必然结果。城市厚重的建筑导致了人们之间关系的淡漠。另外,当前城市社区中的大拆大建、随意破坏,直接导致社区缺乏整体性与规划性,丧失了历史传统与人文关怀,缺乏个性和特色。

长期以来,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城市社区无法进行有效地自我整合。城市是一个以业缘为基础的异质性程度较高的社会,城市人如果失去了工作,就可能被排斥在城市的边缘,无法在城市生存。而在农村,相对来讲,农民却不会“失业”。当因生活所逼迫时,他们会离开村庄去逃亡,去流浪。这使得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遵循着不同的运作方式。

三、社区的整合

第一,乡村社区的整合。乡村社区在历史发展中,经历过分散与断裂。一般来讲,社区意识较为浓厚,人们之间的交往较为频繁。因此,农村社区可以在村民自治的框架内得到整合。对农村社区的整合,主要在于树立公民意识和现代民主理念,以在实践运作中发展和培育良性互动的治理模式。首先是现代公民意识的形成,要由“草民”向“公民”的转变。村民自治是一种“草根民主”,之为“草根民主”,一个重要原因是它的弱小性,作为自治主体的村民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充分彰显出来,是一种“草民”。面对强大的国家行政力量,这些村民的力量显得极为弱小。“只有当村民由‘草民’变为能够有效影响和监督国家权力的公民时,村民自


治才有可能正常发育成长。”[5]其次,现代民主理念的内生发展。村民自治为广大农民提供了一个参与管理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切身体验和感受民主的制度化平台,促使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政治能力得到不断培养和锻炼,通过自下而上的民主积累,为最终管理国家事务奠定基础。因而,村民自治顺应了农民的意愿,增强了村民的民主意识和自治能力,能够很好地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适应了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有人把村民自治看成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试金石。[6]

实现村民自治需要现代民主理念,而村民自治本身就包含着一种现代民主理念,本身就是一种民主形式。这种民主观念的发展虽然因传统社会的解体不彻底而受到阻碍,但是,基层民主本身必然会改造乡村社会的权威基础。正是这种权威基础的改造,不仅能提高基层民主的运作绩效,而且会使国家进一步提高政治制度化的程度。这种相互影响必然将提升村民自治的运作基础。

第二,城市社区的整合。

在城市社区,人们受到业缘的限制,虽然居住于同一个社区,但相互之间距离疏远,对社区缺乏融合度和亲近感。但在历史发展中,城市社区的发展较为完整,其间没有经过太大的断裂。因此,人们之间的关系的改变,是现代社会的产物。为此,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城市社区进行重塑。首先,重塑道德伦理。和谐社区的基本要求是邻里之间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关照、相互帮助,因此,在承续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必须重建社区内个人、企业、社会组织、政府之间相互信任的诚信与伦理道德机制。其次,强化公共安全。要鼓励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务中,增强相互之间的了解与沟通,政府要维持社区的公共安全,加大投入,强化组织建设,降低风险,使社区成为一个具有安全感、归属感的安全社区。再次,重塑文化生态。推进和发展社区文化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需要构筑符合本社区特色的文化环境,不断提升居民的人文观念与生态伦理精神,共同塑造健康、文明的宜居型社区环境。这样,通过将社区成员利益与社区共同体利益的有效勾连,可以增强社区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从而构造社区的共同利益纽带。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三联书店,198594.

[2][]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28-37.

[3][]王国斌.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M].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127.

[4]徐勇.社区选举强化社区意识[N].长江日报,2007.6.16.

[5]徐勇.草根民主的崛起:价值与限度[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2000年夏季号,载徐勇.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52.

[6]洋龙.论村民自治[J].社会主义研究19964):49-54.

(责任编辑:杨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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